《帝國的慰安婦》與殖民地傷痕(下)

By 劉孝春 / 2019-08-16 19:12:11 /
歷史
慰安婦
日軍侵華罪行
摘要:

筆者堅信從1991年第一位勇敢的受害者金學順女士站出來控訴作證後,各國所作的口述歷史證言,以及陸續挖掘出來的電報公文政府文書等證據,特別是2000年12月召開的這場女性國際戰犯法庭,累積搜集了大量資料、起訴狀、判決書、影像記錄等,即使有朝一日,倖存者都不敵歲月而全數凋零,歷史的真相仍能透過這些鐵證而昭然若揭,並且傳承給下個世代,以示不忘歷史教訓。


◎作者|劉孝春(世新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 )

xxx1991年8月14日時,韓國的金學順奶奶(當年67歲,已於1997年12月逝世)公開指控當年日軍的暴行,成為首位公開要求日本道歉的日本軍軍事性奴隸倖存者。自此,8月14日便成為「國際慰安婦紀念日」。(圖片來源:東北亞歷史網站)

【犇報編按】


韓國作者朴裕河的《帝國的慰安婦》一書將朝鲜人與台灣人「慰安婦」視為幫助日本軍作戰的愛國者,曾引起韓國九位日本軍性奴隸制的受害者提出抗議,並向首爾法院提告。2017年《帝國的慰安婦》中譯本在台灣出版後,沒有引起台灣社會的重視。本文是劉孝春女士針對「帝國的慰安婦」論調,從台灣人觀點進行的反駁與釐清。原文刊載於世新大學《通識學報》第八期。8月14日為「國際慰安婦日」,本報經作者同意轉載本文(分三次刊登),希望能喚起台灣社會對「帝國的慰安婦」說法的警惕。

四、結論


鄭榮桓在《忘卻のための「和解」—《帝国の慰安婦》と日本の责任》一書中,反駁朴裕河在《帝國的慰安婦》中不斷否定日本政府的法律責任,針對慰安婦制度的違法及個人被害的控訴權都加以否定的言論,他如此說道:「但是,這樣的理解是對至今爲止的研究結果毫不理解。正如屢次都指摘的一樣,以當時的刑法而言移送國外為目的的誘拐或人身買賣是犯罪,這個責任即使是指示徵募的軍隊也不能免除。朴裕河的法律責任否定論,與安倍晉三所說的『廣義的強制』不是犯罪的主張是同樣的東西,正如吉見教授所指摘的,戰前的刑法第226條,有規定『移送國外目的略取罪』『移送國外目的誘拐罪』『人身買賣罪』『移送國外罪』,不論是『狹義』『廣義』的區別都一律定罪。實際上因移送國外目的誘拐罪、移送國外罪而遭受處罰的案例也發生過。這是即使並非軍人直接下令的情況也同樣,只要指示徵募,便須負責任,而且國際法也相同。禁止買賣婦女國際條約是禁止以『醜業』為目的之用詐欺、暴行、脅迫等手段而「拐去」,在「未成年」的情況,即使有『本人的承諾』也要受到處罰。關於強制勞動的條約、奴隸條約、有關陸戰法規的條約(海牙條約)也未在書中提及。」

事實上在拙稿第三部分提及的1998年6月,聯合國人權委員會Gay J.McDougall所撰寫的報告書《關於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所設置的「慰安所」日本政府的法律責任的分析》中有具體詳細的剖析,在第三章更分爲三節:第一節是奴隸制以及奴隸買賣,第二節是戰爭犯罪的強奸,第三節是對人道的犯罪。從這三方面去進行論述批判。亦即第一是奴隸制度的犯罪,那是已經在19世紀末幾乎所有國家都已根絕,1932年至少有20個禁止奴隸的國際協定,戰後的紐倫堡、東京兩個審判,在戰爭犯罪當中,也包含了奴隸勞動。第二「慰安所」制度可視為戰爭犯罪的強姦罪,1863年美國的リ-バ-法陸戰訓令中,已經禁止戰時強姦,最初日本軍設置「慰安所」時,國際習慣法就已禁止強姦和強制賣春。第三「慰安所」制度是對人道的犯罪。半世紀前就已認識到,組織性且廣泛的奴隸化是對人道的犯罪。紐倫堡、東京兩個審判也是這樣。而且,不只是奴隸化,組織性強姦也是禁止「非人性的行為」中對人道的犯罪,在舊南斯拉夫、盧安達國際戰犯法庭以後,奴隸化和強姦就直接被歸類成對人道的犯罪。因此「慰安婦」是1926年的奴隸條約所定義的奴隸制,即使有少數不符合奴隸制的定義的例子,但也是違反戰爭法規的強姦。而且因為是大規模地實施的,設置、監督、營運強姦所的日本軍幹部是擔負對人道犯罪的責任的。以上即報告書所作的結論。從犯了奴隸制的犯罪、戰爭的犯罪、人道上的犯罪,這三點來看所謂的「慰安婦」制度,應稱為日本軍性奴隸制,而「慰安所」實際上即強姦所。

自從1991年8月14日韓國的受害者金學順女士勇敢站出來控訴揭發日本軍性奴隸制的罪行以來,亞洲各國都已進行了二十幾年的口述歷史調查,對這些願意挺身而出詳訴自身隱藏50年的痛苦經歷的女性而言,每一次的講述都是在撕裂痛苦傷口,此傷口包括身體上及心理上的創傷。許多倖存者在與其他女性相比之下「缺少自我尊重感、憤怒、混亂、悲觀、恐懼、和家族不和諧、疏外、孤立感、罪意識、羞恥心、不信自己等等比例相對地較高」,其理由即因她們所承受的經驗已逾越了暴力或暴行,而是虐待的概念。有些受害女性被剝奪了生育能力,也有些則是將梅毒傳染給下一代,更有些是懷着羞恥自我譴責的想法,孤獨地活在社會的陰暗角落過完一生…。透過許多口述歷史可以得知,受害女性最大的願望即是加害者對其謝罪及補償,借此讓其被踐踏的人性尊嚴,得以重新找回,並且能治療被日軍摧殘的病痛後遺症。朴裕河書中提及的孤獨的阿嬤,應該也承受過類似的痛苦經驗,想「寬恕」卻等不到加害者認罪而遺憾地逝世吧!而那青春少女對愛情及婚姻幸福的渴望,倘若不是日本帝國主義戰爭及殖民統治,又何至於被埋葬呢?

朴裕河《帝國的慰安婦》中的見解,事實上表達的是現今在日本的右翼史觀。鄭榮桓道:「《帝國的慰安婦》事態是,根據『日本軍無罪論』而來的肯定『大日本帝國』的願望,和肯定『戰後日本』的願望,懷抱這『兩種歷史修正主義』的人們的欲望,所產生出來的產物。」筆者贊同這個說法,因為從《帝國的慰安婦》中可以發現2015年12月韓日所簽協議的觀點,即付「封口費」便不許再提「慰安婦」之事,以及須撤除日本大使館前少女像等。除此之外,也與阻擋八國「慰安婦之聲」申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記憶遺產」的右翼團體的主張相類似。戰爭責任是不限於時效性的,筆者認為日本軍性奴隸制具有戰爭罪行的性質,即使受害女性逐漸凋零,追究此制度的罪責,並載入人類歷史記憶,以供後人記取教訓,永不再犯,是迫切且具有意義之重大之事。

在日本戰敗後所舉行的東京審判中,即使有日本軍性奴隸制的存在,卻並未追究責任,日本政府不但未審判戰犯,而且將戰犯當作英靈供奉在靖國神社,並付巨額撫卹金給軍人遺族。20世紀最嚴重最大規模的戰時性暴力即日本軍性奴隸制,因此透過民間法庭方式,來進行制裁審判,2000年12月8日到12日,有來自8個國家64名已屆高齡的受害女性,聚集在加害國日本東京,控訴日本帝國主義下,對亞洲廣大地區女性所施加的殘虐罪行。這個名為「制裁日本軍性奴隸制女性國際戰犯法庭」從1998年春天在首爾提案開始,終於在20世紀結束前夕舉行,但由於右翼勢力阻撓,以及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因此受到日本法律界人士的嘲笑輕忽,甚至連制作法庭紀錄節目的NHK電視台「在右翼的壓力下,全面地篡改內容,2001年1月30日,作為ETV 2001年系列放映的節目,『法庭』的全名、主辦單位、是誰遭到起訴、加害者的士兵的證言、最關鍵重要的天皇有罪的判決,對『法庭』而言不可缺少的要素全部遭到刪除剪掉,解說者的講評也在評價『法庭』的部分遭到刪削。而由向來主張『慰安婦是賣春行為』的學者來取代,持續不斷作批判『法庭』的發言。像這樣,對『法庭』的扭曲報導,VAWW—NET JAPAN向NHK抗議,認為是『對被害女性以及召開法庭的所有人的侮辱』,並於2001年7月向東京地方法院提告。」 而召開法庭期間,更不間斷地遭受右翼團體的威脅及暴力相向。正因為是民間法庭,因此能補足具政治利益交換而欠缺正義公道的東京審判,於2001年荷蘭海牙國際法庭對作為最高司令官的昭和天皇及其他9個軍部或政府要員:東條英機、安藤利吉、畑俊六、板垣征四郎、小林躋造、松井石根、寺內壽一、梅津美治郎、山下奉文,作出有罪判決。

雖然從2001年至今,自由主義史觀派等右翼勢力,透過各種途徑及方式企圖抹殺日本軍性奴隸制的歷史。然而筆者堅信從1991年第一位勇敢的受害者金學順女士站出來控訴作證後,各國所作的口述歷史證言,以及陸續挖掘出來的電報公文政府文書等證據,特別是2000年12月召開的這場女性國際戰犯法庭,累積搜集了大量資料、起訴狀、判決書、影像記錄等,即使有朝一日,倖存者都不敵歲月而全數凋零,歷史的真相仍能透過這些鐵證而昭然若揭,並且傳承給下個世代,以示不忘歷史教訓。

(全文完)

xxx「請您為她擦去眼淚吧!」圖為本文作者參觀南京利濟巷慰安所舊址陳列館時,為眼角不斷流出眼淚的慰安婦雕像拭淚。(圖/臉書怎麼辦)

《帝國的慰安婦》與殖民地傷痕(上)
《帝國的慰安婦》與殖民地傷痕(中)
《帝國的慰安婦》與殖民地傷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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