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一周】 8/17-8/23

By 苦勞網 / 2019-08-25 00:08:40 /
社運一周
摘要:《兩岸犇報》與苦勞網合作,以「社運一周」的方式回顧台灣當前社運動態。 上周社運資訊有: 【社運一周】 8/17-8/23 ● 五起打壓工會裁決案遭駁回 勞團批勞動部成資方幫兇 ● 利奇馬颱風停班期間 九成櫃姐照出勤 ● 違法解雇、欠薪…勞檢「查無不法」?桃產總要求勞動部速改善

●五起打壓工會裁決案遭駁回
勞團批勞動部成資方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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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不公,害慘勞工!」美光、普來利、元晶等工會8月20日赴勞動部陳情,控訴勞動部裁決委員會對於「不當勞動行為」案件的裁決不夠公正,工會幹部遭到違法解雇、曠職扣薪,裁決會都未能作出有利勞工的判決,工會要求勞動部應汰換不適任委員,確實入廠調查案件。

勞動部於2011年設置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審理工會遭打壓的不當勞動行為案件,但去年(2018)卻有五個爭議案件遭到駁回,分別是美光企業工會理事長及元晶工會副理事長遭到解雇的案件、立大工會理事長和普來利工會幹部參加會務活動遭到資方曠職扣薪的案件、以及桃園市環保局工會會員遭調職降薪的案件。

美光企業工會等工會不滿勞動部未能做出有利勞工的裁決,偕同桃園市產業總工會一同到勞動部抗議,要求勞動部徹底檢討改善裁決會制度的問題,不要成為資方打壓工會的幫兇。

桃市產總秘書長葉瑾瑜表示,2018年的五個爭議案件凸顯出裁決會的不同問題,例如美光工會理事長馮澤源遭二次解雇案,裁決委員忽視先前解雇違法脈絡,也未實地調查,即認定資方解雇非不當勞動行為;而在元晶工會副理事長遭解雇案中,資方以業務緊縮為由解雇工會五名幹部,裁決委員僅以資方提供的資料審查,就認定資方解雇非打壓工會,在在顯示裁決委員沒有落實入廠訪查的問題。

此外,立大工會理事長和普來利工會幹部遭資方曠職扣薪,以及桃市環工會員遭調職降薪的案件,裁決委員都未能認定資方作為是在「限制工會活動權」,也讓工會相當不滿。葉瑾瑜指出,普來利工會的案子相當離譜,因為同一份裁決書中,裁決委員認定工會幹部觀摩協會的調解會屬會務,但參加桃產總的勞教課程卻不是會務,所以資方否准後者的公假並不違反《工會法》,質疑根本是在限縮企業工會的活動範圍。

原則上,裁決後勞資雙方都可向法院提起上訴,然而,葉瑾瑜說明,現實「資方上訴是家常便飯,勞方上訴非常困難」。雙方財力懸殊,資方可輕易上訴至最高法院,勞方卻必須面臨自掏腰包打訴訟的窘境。因此,放棄上訴、接受裁決結果,往往是勞工最後的選擇。

桃產總理事長莊福凱強調,裁決會應該保護勞工權益,對於「五大裁決慘案」感到遺憾,直言裁決委員不願去現場實際調查,一味採納資方說詞胡亂裁決,導致工會幹部失去薪資、獎金甚至工作保障仍求助無門,這樣沒人會想組織和參與工會活動。

「勞方擁有的武器本來就不多。」到場聲援的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段嘉蕙強調,如果勞動部裁決委員會不能主動調查事實,不能做勞方的最後依靠,依法地保障工會活動跟工會幹部的權益,工會幹部就會淪為秋後算帳的道具。

工會針對裁決機制提出四大訴求,包括汰換不適任裁決委員;裁決委員主動蒐集證據,落實入廠訪查,增設專業人員協助調查;裁決申請期限比照日本,從現行九十天拉長到一年;協助工會行政上訴,補助相關費用等,要求勞動部儘速檢討改善。

●利奇馬颱風停班期間 九成櫃姐照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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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利奇馬颱風襲台,北北基等全台8縣市宣佈當天停班停課,但根據專櫃人員工會調查,仍有高達九成櫃姐在停班情況下被迫出勤,如不出勤將被百貨罰款,工會批評現行法規只能勸阻而無拘束力,呼籲盡速在本會期完成防災假立法,保障勞工生命安全。

本月初利奇馬颱風襲台,全台8縣市停班停課,但仍有許多勞工必須冒風雨出勤,台灣專櫃暨銷售人員工會日前公布利奇馬颱風來襲時,針對專櫃人員出勤狀況的調查,結果顯示政府宣布停班後,北部各大百貨除了京華城外仍都有營業,而這些百貨中有96%的櫃姐都被要求出勤。

台灣專櫃暨銷售人員工會理事張乃芃表示,因為大多數專櫃人員都是以機車為交通工具上下班,所以颱風來襲時出勤非常危險,但調查顯示有65%以上的專櫃人員在颱風天出勤時沒有任何的補貼,且百貨公司和櫃商往往會以空櫃、曠職為由脅迫櫃姐出勤,如不出勤就會被開罰5百到5千元以上不等的空櫃罰單,曠職也可能被撤換,這次就有高達81%的專櫃人員被百貨以空櫃罰單或曠職威脅出勤。

資歷近20年的專櫃人員Peggy表示,颱風來時,政府明明已經宣布停班停課,百貨卻視財如命,要他們上班,非要等到沒有顧客時,才肯放他們回家,但這時候外面已經是暴風暴雨,相當危險,希望防災假可以火速立法,才能保障專櫃人員安全。

目前勞工在颱風假時適用的法規依據,僅有勞動部公布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當中提到勞工因天災而未能出勤時,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宜不扣發工資」,但該要點僅為行政指導層級,只是建議性質,就算雇主不遵守也沒有罰則,完全沒有拘束力,導致實務上多數勞工仍然被要求在颱風天正常到班。

婦女新知基金會倡議部主任周于萱表示,勞團多年來要求颱風假立法,勞動部卻一再以已經有「給付要點」搪塞,但從櫃姐的出勤狀況可以看出,雇主頻頻違法以曠職扣薪處罰勞工,根本不把「要點」當一回事,顯示防災假有必要訂定明確法律規範。

目前立法院各黨立委提出七個防災假草案版本,有六個已通過初審並等待黨團協商,周于萱強調,這些法案並非強制要求所有勞工在颱風天要休假,而是規定如果雇主要勞工出勤,必須給付雙倍薪和交通津貼,這是雇主應負擔的成本和責任。

勞團指出,利奇馬颱風襲台後南部豪雨,高雄岡山一名通勤勞工行經施工路段時,不慎落水溺斃,近年也有多起因颱風天出勤造成的種種職災傷亡案例,呼籲勞動部不要再拖延立法,並強調周末又有白鹿颱風要來襲,疾呼「颱風假要立法,莫讓天災變人禍!」

●違法解雇、欠薪…勞檢「查無不法」?
桃產總要求勞動部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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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檢不罰,勞工受害!」桃園市產業總工會8月23日前往勞動部抗議,控訴桃園市府勞檢多處缺失,包括違法限制工會代表人數,以及面對欠薪案不斷拖延,更上演行動劇,諷刺勞檢限縮工會陪同勞檢權,處處給予資方方便,導致勞檢的刀,不砍違法企業,反而砍向受害勞工。

桃產總秘書長葉瑾瑜表示,在台灣,勞資爭議類型高達99%都是屬於「雇主違反法令」的「權利事項」爭議,勞動檢查機制就是用來督促企業守法,但地方勞動主管機關卻未能落實勞檢,縱容「違法企業」因為「不罰、輕罰」而逍遙,受害勞工卻求助無門,只能自力救濟。

她以豐繹國際公司欠薪案為例,資方在五月份的勞資爭議調解會中早已坦承欠薪,並且答應給付積欠工資。後來,資方跳票,受害勞工協同桃產總赴桃園市府申請勞檢。然而六月時,市府只回應「請勞工自己去告」。

葉瑾瑜說,勞工提告後,桃市勞檢處除了未依照《勞動檢查法》第33條,將勞檢結果告知爭議當事人,僅要當事人自行上網之外,也以「要給予企業陳述意見的機會」的理由,認為需要再「審酌辦理」。直至今日,豐繹公司仍然沒有被開罰。

「我們只是想要回本來就應該有的,為什麼勞工要得到政府的幫忙這麼難啊?」遭積欠薪資的豐繹員工林小姐質疑,如果這麼明顯違法的狀況,都要勞工自力救濟,那麼勞動部與《勞基法》存在的意義是什麼?

她也直言,如果自己是雇主,根本不用害怕違反《勞基法》,就賭勞工會不會提告,反正提告要花很長時間,如果勞工中途放棄了,雇主就賺到了。

另外,勞團也提出綠環境科技公司解雇案,資方於年前以「業務緊縮」為由,大量解雇三分之一的外勤人員,卻在相隔一個月後,對外招募相同工作。雇主並回應先前遭解雇的勞工,如果要回來上班,必須接受「減薪回聘」,薪水由2萬8降至2萬3。

「這就是資方慣用的免洗筷手法!」葉瑾瑜痛批,綠環境在業務稍微緊縮,甚至維持不到三個月時,便大量解雇,等到有訂單時,再招募勞工。然而勞動檢查卻「查無不法」,淪為資方違法解雇的幫兇。葉瑾瑜說,遭解雇的詹大哥只能自力救濟,四處陳情,以及面對可能長達兩、三年的訴訟。

豐繹欠薪與綠環境解雇兩例,都屬資方明顯違法。然而,失效的勞檢,卻是促成許多企業得以持續違法解雇、欠薪的助力。

桃產總:應開放產職業工會陪同勞檢
桃產總主張,要讓勞檢發揮效用,就必須讓產、職業工會,以及聯合組織協助受害勞工陪同勞檢法制化,另外,勞動部也應積極督促地方政府針對各項缺失、爭議限期改善。

今日接受陳情的勞動部職安署技正張世杰則回應,目前勞動部對於《勞檢法》第22條陪同檢查的規定僅限企業工會,針對產職業工會陪同勞檢的訴求,張則回應「後續再研議」,並指出另有「陪鑑」制度,「有些地方政府會積極來使用」。

由於勞動部將陪檢權利限定在「企業工會」,未明文規定陪檢時要告知產職業工會,導致實務上企業往往不會通知產職業工會陪檢。然而,華航企業工會理事長劉惠宗指出,自己曾因爭取權益,兩次險遭公司解雇,以此說明企業工會因為受限於單一廠場,「先天體質不良」,比跨廠場的「產、職業工會」更容易遭受老闆打壓,根本難以發揮吹哨、遏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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