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法學教授 批蔡政府滿口主權嘴炮

By 犇報綜合 / 2019-10-22 16:54:21 /
摘要:針對近日港嫌陳同佳有意來台投案一事,民進黨政府在總統蔡英文、行政院長蘇貞昌,以及陸委會等因考量政治因素而聲明拒收下,引起台灣社會一片譁然。台灣法律專家學者也紛紛發言,對政府當局的論點提出各種批判。其中政大法學院副教授廖元豪便批投書批判蔡政府。

xxx圖為行政院長蘇貞昌接受採訪時,表示「嫌犯在香港,如果出獄了他就自由自在,怎不在香港過好日子?」(圖/翻攝自TVBS)

針對近日港嫌陳同佳有意來台投案一事,民進黨政府在總統蔡英文、行政院長蘇貞昌,以及陸委會等因考量政治因素而聲明拒收下,引起台灣社會一片譁然。台灣法律專家學者也紛紛發言,對政府當局的論點提出各種批判。

其中政大法學院副教授廖元豪投書中時電子報,表示每當有政治抗爭事件,最壞的不是支持者也不是反對者,而是那些滿口正義嘴炮,慫恿「別人」去衝撞,但自己遇事就撇清躲起來的那種人。他們唯恐天下不亂,還經常譴責不當衝組的人。然而弄了半天,他們只是自己想從衝突中獲利而已。「別人家孩子死不完」,此之謂也。在香港反送中抗爭事件中,民進黨就是這樣搞的。

廖元豪教授進一步指出,近來反送中事件的「始作俑者」、殺人嫌犯陳同佳有意來台投案,陸委會居然一推六二五,說香港政府「推卸責任、刻意放棄司法管轄權,別具用心」。殊不知,「推卸責任、刻意放棄司法管轄權,別具用心」這17個字,用在陸委會與民進黨政府身上,最適合不過了。

文中回顧香港反送中事件始末,廖元豪教授指出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了同為香港人的潘曉穎。隨即在東窗事發前逃回香港。由於犯罪行為與地點均在台灣,依香港法律無法追訴殺人罪。但又因為台灣與香港之間沒有引渡條例,香港的《逃犯條例》也不允許香港將罪犯引渡至台灣與中國其他地區。所以這個眾所髮指的殺人嫌犯就逍遙法外,在香港只因洗黑錢而判刑,10月23日即將出獄。

文中並明確指出此一事例凸顯出台港之間的法律空隙,已成為犯罪者脫法的巧門。陳同佳逃過殺人罪,潘曉穎的正義無法實現。而且將來可能有千千萬萬個陳同佳、潘曉穎。因此港府提出了「逃犯條例修正案」,將原本規定「逃犯不引渡至中國其他地區(在香港來說,當然就包含台灣)」的規定刪除。但由於它不只將逃犯「送台」,更會「送中」,所以引起不信任中國大陸司法制度的港人反彈,抗爭衝突至今未平。

廖元豪教授並針對主權問題,在文中說道在台灣發生的犯罪事件,我們卻無法行使司法管轄權,無法實現正義,自然是一件憾事。法務部也依地檢署之要求,請陸委會轉知港府,請求引渡。因無法引渡,地檢署發布了通緝令。一直到今年,港府打算修改引渡規定,讓此類犯罪嫌疑人有機會送回台灣審理,中華民國法務部表示樂見其成。可見我們的司法機關當時也是明知不可而為之,致力要將犯罪者繩之以法的。

但面對眼前民進黨政府的應對方式,文中批判指出政府變臉變得好快好怪。現在雖然不能引渡,但陳同佳在牧師的勸服下,表示願意到台灣接受法律制裁。也就是說,香港雖然不能強押嫌犯送至台灣,但他可能會自願來台受審。請問,中華民國有什麼理由「不收」陳同佳的投案?從人權來看,在台犯罪的被害人有權要求將罪犯繩之以法;從司法正義來看,犯罪地點發生在台灣,所有的證據資料在此處,我們的警察、檢察官與法院也是文明有素質的司法系統,更發布了通緝令,那當然要處理這個案子。

廖元豪教授認為從國家主權而言,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的領域內,發生了殺人重案,行使刑事司法權當然是主權的表徵。嫌犯到台灣受審的本身就是承認中華民國的司法權。難不成政府要以危害國家安全為名,拒絕陳同佳入境?

文章最後說道之前口口聲聲批評香港與中共不講人權,成天說要維護主權的民進黨政府,當嫌犯要跨海來投案,陸委會居然一副想要卻之於門外的樣子。叫人家續押,還指導人家用殺人罪起訴,擺明干涉香港司法,也擺明了就是「我不想審,你們繼續難堪吧!」的德行。看來,在民進黨眼中,主權、司法、人權,只有在它們能讓中共難堪,或是可以修理國民黨的時候,才有用!

◎原文出處:中時電子報:廖元豪》蔡政府滿口主權嘴炮

【延伸閱讀】
【犇報社評】「陳同佳投案」,法治主義的坍塌是從政治體制開始

0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