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發布對台「26條措施」 促進兩岸經濟文化進一步合作

By 犇報綜合 / 2019-11-04 13:20:56 /
兩岸
摘要:

【編案】今日,在江蘇南京舉辦的2019年兩岸企業家峰會上發佈了「26條措施」,全稱為《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由中國大陸國務院台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22個有關部門共同推出,並與2018年2月發佈的「31條措施」一脈相承。陸媒《中國台灣網》為此連刊三篇評論,犇報特轉載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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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31條」到「26條」的「進一步」

據陸媒評論表示,11月4日發佈的「26條措施」全稱,相比2018年發佈的「31條措施」全稱,只多了三個字:「進一步」。超過一年以來,大陸各省紛紛推出具體實施意見,目前地方單位已有102個,包括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12個副省級城市,57個地級市,1個市轄區和4個縣級地方。這些地方在「31條措施」的大方向下,提供有助台灣民眾交流的具體政策,也獲得廣大台灣民眾、台企的積極回應和普遍歡迎,促進了兩岸交流合作。

如今,「26條措施」的宗旨與「31條措施」一脈相承,同樣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希望提出相關措施讓台灣民眾能在大陸享有一視同仁的優惠。「26條措施」中的第1至第13條,著力為台灣企業提供同等待遇,包括了進一步幫助台資企業加快科技創新,降低綜合成本,搶抓發展機遇,實現更好發展等方面;第14至第26條措施,著力為台灣民眾提供同等待遇,包括了繼續為台灣民眾在學習、工作、生活等方面打造更好環境,提供更優條件,促進融合發展,並有力保護台灣同胞在海外的合法權益。

「同等」的背後,是大陸真心的「傾聽」

陸媒評論中指出,「26條措施」中,「同等」一詞的使用頻率最高,出現了十餘次。「同等」二字不斷被提及的背後,是大陸回應台灣民眾、台企合理需求的真心與努力。

「26條措施」在廣大台灣民眾、台企關心的科技創新、5G建設、迴圈經濟、融資擔保、貿易救濟、進出口便利、標準制定、領事保護、農業合作、交通出行、通信資費、購房資格、職稱評審、分類招考、文化體育等多個領域提供了更多的同等待遇,對於進一步促進廣大台灣民眾、台企參與大陸高品質發展、高科技創新、高品質生活,促進兩岸融合發展。

廣泛聽取、認真研究廣大台灣民眾、台企的訴求,是大陸一直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及「兩岸一家親」理念的集中體現。同台灣民眾分享大陸發展機遇,為台灣民眾、台企提供同等待遇,正是吸引越來越多的台商不斷增加在大陸的投資、越來越多的台灣民眾願意把自己的人生未來寄託於大陸的重要原因。

講話精神落實處,先行先試接地氣

陸媒報導中指出,大陸同胞常掛在嘴邊的「兩岸一家親」,絕不是「玩虛的」。大陸很早就表明「願意率先同台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機遇」的態度,而當前已經進入新時代的大陸,也確實透過從「31條措施」到「26條措施」,與台灣民眾共用這份難得的歷史機遇。

在充分體現「先行先試」方面,與台灣淵源深厚的福建堪稱第一,該省當前正在提升經貿合作暢通、基礎設施聯通、能源資源互通、行業標準共通等方面積極地先行先試中,福建先行先試開展閩台「兩岸一家親」通信資費優惠試點工作,對持台灣居民居住證的台灣民眾使用大陸行動電話業務給予資費優惠。

當然,「先行先試」絕不僅僅限於福建一地。「26條措施」中的第23條明確表示,為滿足台灣學生渴望來大陸上大學的訴求,將不斷優化院校和專業佈局,提高中西部院校比例,為台灣學生來大陸創造更多學習機會和良好學習環境,也是一個「先行先試」的好例子。


「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26條措施)全文

一、為台灣企業提供同等待遇

1.台資企業可同等參與重大技術裝備研發創新、檢測評定、示範應用體系建設,可同等參與產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和工業設計中心建設。

2.台資企業可按市場化原則參與大陸第五代移動通信(5G)技術研發、標準制定、產品測試和網路建設。

3.台資企業可同等參與大陸城市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園林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城鎮污泥無害化處置與資源化利用、再生資源和大宗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等循環經濟項目。

4.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投資航空客貨運輸、通用航空服務,參與符合相關規劃的民航運輸機場和通用機場建設,開展諮詢、設計、運營維護等業務。

5.台資企業可投資主題公園,可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旅遊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建設。

6.支持符合條件的台灣金融機構和企業在台資企業集中地區發起或參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和融資擔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組織。

7.鼓勵各地根據地方實際,為台資企業增加投資提供政策支持。

8.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可向地方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申請擔保融資等服務,可通過股權託管交易機構進行融資。允許台資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

9.台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依法享受貿易救濟和貿易保障措施。

10.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依法利用出口信用保險等工具,保障出口收彙和降低對外投資風險。

11.對從台灣輸入大陸的商品採取快速驗放模式,建立有利於規範和發展第三方檢驗鑑定機構的管理制度,在風險分析的基礎上,科學、穩妥、有序推進台灣輸入大陸商品第三方檢測結果採信。對來自台灣的符合要求的產品實施風險評估、預檢考察、企業註冊等管理,推動兩岸食品、農產品、消費品安全監管合作。

12.台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參與行業標準的製訂和修訂,共同促進兩岸標準互聯互通。

13.符合條件的海峽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和示範點可以申報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

二、為台灣同胞提供同等待遇

14.台灣同胞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尋求領事保護與協助,申請旅行證件。

15.台灣同胞可申請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可申請符合條件的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和財政項目。

16.台灣同胞可同等使用交通運輸新業態企業提供的交通出行等產品。

17.試點在福建對持台灣居民居住證的台胞使用大陸移動電話業務給予資費優惠。

18.持台灣居民居住證的台灣同胞在購房資格方面與大陸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19.台灣文創機構、單位或個人可參與大陸文創園區建設營運、參加大陸各類文創賽事、文藝展演展示活動。台灣文藝工作者可進入大陸文藝院團、研究機構工作或研學。

20.在大陸工作的台灣同胞可申報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動漫獎。

21.在大陸高校、科研機構、公立醫院、高科技企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台灣同胞,符合條件的可同等參加相應系列、級別職稱評審,其在台灣地區參與的項目、取得的成果等同等視為專業工作業績,在台灣地區從事技術工作的年限同等視為專業技術工作年限。

22.台商子女高中畢業後,在大陸獲得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可以在大陸參加相關高職院校分類招考。

23.進一步擴大招收台灣學生的院校範圍,提高中西部院校和非部屬院校比例。

24.台灣學生可持台灣居民居住證按照有關規定向所在大陸高校同等申請享受各類資助政策。在大陸高校任教、就讀的台灣教師和學生可持台灣居民居住證同等申請公派留學資格。

25.歡迎台灣運動員來大陸參加全國性體育比賽和職業聯賽,積極為台灣運動員、教練員、專業人員來大陸考察、訓練、參賽、工作、交流等提供便利條件,為台灣運動員備戰2022年北京冬奧會和杭州亞運會提供協助。

26.台灣運動員可以內援身份參加大陸足球、籃球、乒乓球、圍棋等職業聯賽,符合條件的台灣體育團隊、俱樂部亦可參與大陸相關職業聯賽。大陸單項體育運動協會可向台灣同胞授予運動技術等級證書。歡迎台灣運動員報考大陸體育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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