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公佈掃黑文件:從法治層面認定黑惡勢力

【專題】平安中國:掃黑總動員
By 犇報編輯部 / 2019-07-01 13:54:30 /
摘要:

今年5月份,大陸國務院掃黑辦公室首次舉行新聞發佈會,針對惡勢力認定、貸款圈套(套路貸)、黑惡勢力財產處份、軟暴力等刑事案件公佈四份處理意見,從法治層面明確、細化掃黑行動。 惡勢力是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

xxx廣東警方50天內打掉25個黑社會組織和85個惡勢力集團,繳獲31支各類槍支,查封凍結扣押涉案資產25.4億元人民幣。

今年5月份,大陸國務院掃黑辦公室首次舉行新聞發佈會,針對惡勢力認定、貸款圈套(套路貸)、黑惡勢力財產處份、軟暴力等刑事案件公佈四份處理意見,從法治層面明確、細化掃黑行動。

明確惡勢力認定標準

《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指出,惡勢力是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而單純為牟取不法經濟利益而實施的「黃、賭、毒、盜、搶、騙」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具有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特徵的,或者因本人及近親屬的婚戀糾紛、家庭糾紛、鄰里糾紛、勞動糾紛、合法債務糾紛而引發以及其他確屬事出有因的違法犯罪活動,不應作為惡勢力案件處理。

「這一厘清更清晰地確定了惡勢力犯罪的特徵、範圍,避免了因為惡勢力這一概念內在隱含的模糊性而擴大打擊範圍的傾向。」大陸中國社科院副校長林維表示,該意見在對黑惡勢力高壓嚴懲的同時,繼續貫徹了寬嚴相濟政策,確保罪刑法定原則的實現。

嚴打「套路貸」等新型犯罪

《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指出,「套路貸」是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借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該意見強調,司法實踐中,應當注意非法討債引發的案件與「套路貸」案件的區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也未使用「套路」與借款人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不應視為「套路貸」。因使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強行索債構成犯罪的,應當根據具體案件事實定罪處罰。同時,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為對象實施「套路貸」,或者因實施「套路貸」造成被害人或其特定關係人自殺、死亡、精神失常、為償還「債務」而實施犯罪活動的,除刑法、司法解釋另有規定外,應當酌情從重處罰。

xxx廣東警方在發佈會上對「惡黑勢力」重要線索舉報人進行獎勵。

黑惡勢力財產處置

《關於辦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財產處置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在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時,要全面調查黑惡勢力組織及其成員的財產狀況,依法對涉案財產採取查詢、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並嚴格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嚴禁在立案之前查封、扣押、凍結財物。凡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都應當及時進行審查,防止因程序違法、工作瑕疵等影響案件審理以及涉案財產處置。

根據該意見,對涉案財產採取措施,應當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所扶養的親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和物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在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同時,可以允許有關人員繼續合理使用有關涉案財產,並採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以減少案件辦理對正常辦公和合法生產經營的影響。

界定「軟暴力」範圍

《關於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指出,「軟暴力」是指行為人為謀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響,對他人或者在有關場所進行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或者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影響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的違法犯罪手段。

「軟暴力」違法犯罪手段通常的表現形式有: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財產權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於跟蹤貼靠、揚言傳播疾病、揭發隱私、惡意舉報、誣告陷害、破壞、霸佔財物等;擾亂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於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壞生活設施、設置生活障礙、貼報噴字、拉掛橫幅、燃放鞭炮、播放哀樂、擺放花圈、潑灑汙物、斷水斷電、堵門阻工,以及通過驅趕從業人員、派駐人員據守等方式直接或間接地控制廠房、辦公區、經營場所等;擾亂社會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於擺場架勢示威、聚眾哄鬧滋擾、攔路鬧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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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同步刊載《兩岸犇報》第2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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