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第十四屆台灣人大代表選舉方案通過 於明年初選出13位
4月20日,在中國大陸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上通過「台灣省出席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方案」(後簡稱「選舉方案」)。「選舉方案」指出將選出台灣省人大代表13名,預計任期五年,從2023年開始,預計至2028年結束。人大代表名單將於2023年1月選出。
4月20日,在中國大陸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上通過「台灣省出席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方案」(後簡稱「選舉方案」)。
「選舉方案」指出將選出台灣省人大代表13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大陸公家單位中的台灣省籍同胞組成的協商選舉會議選舉產生。預計任期五年,從2023年開始,預計至2028年結束。人大代表名單將於2023年1月選出。
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台灣省出席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方案如下:
一、台灣省暫時選舉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3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中的台灣省籍同胞組成的協商選舉會議選舉產生。按照選舉法規定,選舉採用差額選舉和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
二、協商選舉會議人數為126人,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中的台灣省籍同胞協商選定。參加協商選舉會議人員的選定工作於2022年12月底以前完成。
三、協商選舉會議定於2023年1月在北京召開。
四、協商選舉會議要發揚民主,醞釀代表候選人應考慮各方面的代表人士,適當注意中青年、婦女、少數民族等方面的人選。
五、協商選舉會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指定召集人召集。
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指出,全中國各省級行政區(港澳台地區除外)按約每70萬人分配1名代表名額,並為各省級行政區配備8名基本名額,而常務委員會的名額則另行計算。香港、澳門將分別選出36、12名代表,台灣則只暫時給予13個基本名額。
◎來源|新華社、中國人大網
◎編輯|陳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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