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一周】 2/15-2/21

By 苦勞網 / 2020-02-24 12:02:15 /
社會運動
社運一周
工運
摘要:

《兩岸犇報》與苦勞網合作,以「社運一周」的方式回顧台灣當前社運動態。
上周社運資訊有:【社運一周】 2/15-2/21
2月19日:修礦業法快兌現!環團要立院先修四大環境法案
2月20日:高教工會與文大簽訂勞資協議 承諾定期協商
2月21日:長榮秋後算帳案最後開庭 郭芷嫣現身淚謝聲援盼復職

2月19日
修礦業法快兌現!環團要立院先修四大環境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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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在立法院開議前的2月19日,環團提出四大環境優先法案,分別是《溫室氣體管理法》、《能源管理法》、《環評法》和《礦業法》,呼籲新國會盡快修法,把「環境優先」納入考量,並在環境法案中加入資訊公開與民眾參與的條款。

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等環團聯合召開記者會,呼籲新國會應該優先審議修正通過四大環境法案,特別是拖了很久沒修的《礦業法》。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蔡英文總統過去多次承諾完成《礦業法》修法,選前環團也密集開記者會呼籲修法,但民進黨都沒兌現承諾,如今蔡政府高票連任,民進黨也國會過半,絕對有能力兌現承諾,「如果兌現不了,就是誠信出問題。」

她指出,過去草案經各界討論已有共識,儘管屆期不連續,但上會期的共識還是可以參考,包括廢除《礦業法》第31條駁回展限需補償、第47條先行使用土地等霸王條款;資訊公開;既有礦場應環評;使用土地應檢具礦場關閉計畫;保障原民權利等,以此盡速完成修法。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表示,2020年是減碳關鍵年,世界各國要訂出新的減碳期程目標,台灣作為碳排相對多的國家,也應該跟上腳步。他表示,《溫室氣體管理法》應修正,希望成立行政院層級的氣候行動會報辦公室、完成碳定價與碳交易子法、以公民審議模式,結合產官學及第三部門,制定第二階段管制目標與減量計畫,以及強化私部門與金融業責任,鼓勵導入內部碳定價、循環經濟模式、組織零碳聯盟等等。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吳澄澄表示,《能源管理法》2018年就曾提出修正草案,修法同樣刻不容緩,她指出,近年台灣人均用電量高於日韓,但在減緩用電、提升用電效率方面遠遠不足,應該修法補足漏洞。另外,台商回流可能會增加用電,所以應該要有用電審查機制。修法訴求包括電力資訊公開、授權地方政府、揭露用電大戶以及台灣建築節電的管理等等。

環境法律人協會專員徐孟平則表示,《環評法》已經長達17年沒修,環保署之前提出過修正草案,但是卻喊卡。他認為,2018年「深澳電廠環差」及「大潭藻礁環現差」這兩案皆凸顯老舊環評退場的必要性,目前環保署雖以環評結論加入期限的做法代替,但限制的是將來的環評案,無法處理台灣老舊開發案的問題。他也認為,開發主管機關不應該只充當移送環評資料的「郵差」,應加強對於開發案件的把關責任。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彥廷則強調「社區知情權」,指出《空污法》和《毒管法》修正都分別納入資訊公開與民眾參與的條款,如許可證、緊急應變計畫等環境資訊公開,這樣在發生像六輕氣爆和敬鵬大火等災害時,當地居民就知道如何應變,認為《礦業法》、《環評法》等法也應納入類似條款,讓利害關係人可以共同參與環境決策。

本屆國會中新任民進黨立委洪申翰、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都有環境運動背景,但目前只有時代力量提出將《礦業法》等環境法案列為優先法案。對此,蔡中岳表示,他們把時代力量當成最低標準,希望其他黨團也都能放進更多環境法案。對於洪申翰和陳椒華加入國會,他則說會抱持期待,也會持續監督。


2月20日
高教工會與文大簽訂勞資協議 承諾定期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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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019)6月,文化大學突然解雇高教工會文大分部召集人翟敬宜和副召集人李宛澍,經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於11月上旬做出裁定,認定文大推廣教育部解雇工會幹部之決定違法無效應復職。後續勞資雙方經多次協商後擬定協議書,文大同意復職,並回復和工會的定期協商。

高教工會表示,文大和工會的勞資協議書中,文大同意將依據勞動部之裁定書,恢復遭解雇工會幹部之雇傭關係,並保障回復與原職務工作相當之薪資、職級等勞動條件。校方也同意將不再針對此次爭議與裁定結果進行其他行政訴訟、訴願等程序。為了進一步修復、改善勞資關係,協議書中,文化大學亦接受工會提議,承諾日後將恢復與高教工會文大分部定期協商與溝通之機制。

高教工會表示,文大在勞動部裁定結果出爐後,與工會後續協商溝通,以及在協議書文字內容中都展現善意,值得肯定,工會日後也願意與校方透過定期勞資協商溝通機制,共同修復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和諧。

高教工會強調,工會乃是憲法所保障而集會結社之受雇勞工團結組織,期待更多大專院校,能以平常心看待高教產業內,逐漸茁壯與成熟的工會運作與存在,積極透過工會建立良好的勞資協商溝通平台,一同促成高教產業的正向發展。

高教工會指出,文大這次從爭議、協商到最終達成共識的經驗,反映加入工會和參與工會活動,皆為受到勞動法令保障的受雇者基本權利,也證明團結是確保工作權與勞動條件的關鍵途徑。工會呼籲高教產業內的每位受雇者踴躍加入工會,「改變高教,從加入高教工會開始。」


2月21日
長榮秋後算帳案最後開庭 郭芷嫣現身淚謝聲援盼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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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長榮空服員郭芷嫣去年(2019)在長榮罷工結束後第二天遭公司火速開除,長榮公司以她在Line群組上的抱怨發言構成飛安疑慮為由將她解雇,但工會主張郭只是私下在群組開玩笑,認為公司藉機對工會幹部秋後算帳,而告上勞動部的裁決庭,2月21日勞動部召開最後詢問庭,民眾黨立委賴香伶、時力立委邱顯智都前來聲援,呼籲裁決會還她公道。

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郭芷嫣去年7月7日在「11E」的空服員同事私人Line群組聊天時,提到要「電爆罷工中途落跑的空服員」,群組中討論到某位機師對工會的發文很偏激,她留言回該機師是「主餐要被加料的人」。此段對話遭截圖外流後引起軒然大波,長榮也隨即以構成飛安疑慮為由將她開除。

然而,工會方面認為,郭芷嫣第一時間已經為不當言論公開道歉,並強調無霸凌同事或加害機師的意圖,公司卻未釐清她在私人Line群組發言脈絡,就火速將其解雇,根本是刻意打壓工會、殺雞儆猴,讓工會不敢發聲,因而向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

當日勞動部裁決會針對郭芷嫣解雇案召開最後一次詢問庭,預計20天內做出裁決結果,空服員工會在開庭前也偕同郭芷嫣和眾多聲援者召開記者會,呼籲裁決會還她公道,讓她能夠復職。

空服員工會常務理事林昱嘉表示,長榮在事發不到三天就解雇郭芷嫣,不是為了改善飛安,而是要鎮壓工會;工會聲援她,不僅是要爭取她的工作權,更是要求落實《工會法》第35條的保障,使所有工會會員不會被打壓,有發表言論和參與工會活動的自由。

面對各界聲援,當事人郭芷嫣也出面表達感謝,她含淚說,這半年來因為身上背著長榮航空、地勤和機師對她的各種訴訟,選擇保持沈默,但是看到長榮的打壓,對工會和工會幹部逐漸造成寒蟬效應,以及高醫大性別所退休教授成令方發動的連署支持,都是讓她敢再站出來的動力。

郭芷嫣強調,針對群組對話的內容,她願意接受長榮公平、合理的調查或者懲處,比如停飛、扣薪,但不能接受在罷工結束後,火速將她開除。她希望勞動部的裁決委員還她一個公道,「我相信正義只是遲到,不是不到!」

郭芷嫣案也獲得各界關注聲援,高醫性別所退休教授成令方發起「聲援郭芷嫣」連署活動,短短三天內就超過1200人參與。成令方當日也現身力挺郭芷嫣,她指出,郭芷嫣的行為屬於在私人領域發牢騷,一般員工私下抱怨老闆,多少會講一些不得體的話,但這都屬於私人言論領域的自由,不能作為解雇的理由。她也認為,郭芷嫣的加料言論只是抒發情緒而已,既然空服員跟機長同班機,她怎麼可能會去影響飛安。

民眾黨立委賴香伶則說,台灣工會力量很小,幹部更是少,所以工會「只能被保護,不能被打壓」,否則會一個個瓦解。她認為,郭芷嫣案是指標性的案件,裁決委員應做出回應社會的裁判。

據了解,郭芷嫣目前除了本案,還背負公司提告違反《民航法》,以及在公司拉糾察線和員工衝突,遭控告「妨礙自由」等官司;長榮也向工會提出「非法罷工」損害賠償,一日求償3400萬元。

空服員工會秘書李怡靜透露,罷工後工會會員遭受長榮差別待遇,像是工會會員若有罷工紀錄,年度休假會減少,線上要請特休假也會影響考績和機票。日前長榮修正工作規則,還訂定只要談論工會事務就可能會被開人評會懲處,工會對此也提起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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