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一周】 5/24-5/30
《兩岸犇報》與苦勞網合作,以「社運一周」的方式回顧台灣當前發生的社會議題。
上周社會議題有:【社運一周】 5/24-5/30
● 開齋節無法團聚大廳 移工團體也佔領北車
● 屏基醫院開除工會理事長 各地醫療工會聲援
● 通姦罪宣告違憲 婦團:寫下里程碑
開齋節無法團聚大廳 移工團體也佔領北車
5月24日是穆斯林一年一度的開齋節,台鐵日前宣布擬永久禁止北車大廳群聚和席地而坐,引發近五百人「坐爆」北車大廳抗議後,24日大廳遭到淨空,多位警察和台鐵員工在大廳四周巡邏勸導,導致移工只能坐在大廳周圍。移工團體則在當天下午短暫佔領車站大廳抗議,呼籲北車將「空間還人民,自由還移工」。
往年開齋節,都會有許多移工在北車大廳和親友團聚,但因為台鐵今年因應疫情禁止大廳群聚,導致移工只能聚集在大廳周圍、車站的其他角落和地下街等處,席地而坐聊天。移工團體則在北車南二門外開記者會,呼籲台鐵不要借防疫之名永久驅離移工,並短暫佔領大廳抗議。
「我們累了需要放鬆,跟家人或一起打拼的朋友交流有錯嗎?」印尼籍移工Wiwin表示,北車黑白格大廳是移工經常休息聚會的地方,之所以會坐在大廳地板或靠在牆上,是因為他們薪水很少,沒辦法到樓上高檔餐廳消費。她也說,移工的休息時間很短,一週僅有一天幾小時的時間,他們很珍惜北車這個跟朋友聚會的地方,希望台鐵能夠在疫情後開放大廳,讓包含移工在內的民眾使用。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陳秀蓮表示,移工身為異鄉人,都住在雇主家或是工廠宿舍,要和親友聚會時,最便利的選擇就是到車站,而移工放假休息的時間也很短,會使用到北車大廳的時間,基本上也就是週日下午時段而已。
陳秀蓮也指出,北車禁止大廳群聚和席地而坐,影響的不只是移工,還包括廣大的民眾使用公共空間的權利。她指出,台北車站近年越來越商業化,從2007年把二樓外包給微風廣場,2011年把黑白格大廳的座椅全部拆除,一樓外包給微風開設大量商店,隨後地下一樓也外包給誠品地下街,都看得出公共空間越來越萎縮。此外,外界使用黑白格大廳也要支付4萬到50萬元的高額租金,原本屬於旅客的空間蕩然無存。
陳秀蓮批評,有人說「北車空間是國家門面,席地而坐有礙觀瞻」,結果今天開齋節北車用警察和台鐵人員圍住大廳,導致移工只能排排坐在大廳周圍,這不是很荒謬嗎?她強調,所謂的國家門面不應該是徒留一個空洞氣派的車站大廳,而是要讓不同文化的族群,都有使用公共空間的權利。
移工和聲援團體講完訴求後,一行人從南二門外一同走進黑白格大廳,並就地席地而坐,表達「空間還人民,自由還移工」的訴求。
台鐵台北站站長黃榮華出面回應表示,下週會召集相關單位、專家學者和移工團體一起研擬大廳的開放辦法,如果有結果就會跟大家報告。
屏基醫院開除工會理事長 各地醫療工會聲援
「台灣防疫有成功,工會理事長失業中!」屏東基督教醫院神經內科主治醫師、屏基工會理事長詹智鈞日前遭醫院無理由不續聘,遭質疑是打壓工會,5月27日各地醫療業工會到疾管署前聲援他,呼籲屏基醫院收回成命,並要求衛福部和勞動部出面捍衛權益,訂定保障主治醫師工作權的契約範本,讓主治醫師不會被任意解聘。
詹智鈞醫師2013年開始任職於屏東基督教醫院,曾帶領屏基醫院通過「高屏地區腦中風SNQ國家品質標章」,醫術備受病人肯定,2018年和其他員工一同成立屏基工會後就積極爭取勞動權益,包括要求改善醫師工時、和資方談判團體協約等等。不料他在今年4月底無預警收到院方通知,6月30日合約到期後將不續聘,卻沒有附上任何理由,遭質疑根本是打壓工會。
屏基工會總幹事楊東霖表示,詹智鈞在屏基醫院服務七年,病人對他的口碑一直很好,也很認真爭取勞工權益,院方卻在他擔任工會理事長第二年就突襲解雇他,且沒附上任何理由,根本就是打壓工會。他痛批,院方拔掉理事長,不但讓工會幹部紛紛擔心自己的工作可能不保,也讓他的病人無所適從,損害屏東鄉親的就醫權益。
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秘書長、屏基工會發言人廖郁雯表示,屏基院方此舉已經違反《工會法》,工會後續將向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她也指出,由於主治醫師至今未納入《勞基法》,跟醫院大多是「一年一聘」的狀況,工時沒有規範,也缺乏續聘保障,才會出現屏基這種任意解聘詹醫師的奇怪狀況。廖郁雯強調,勞動部應將主治醫師納入《勞基法》,衛福部也應該盡速訂定「主治醫師與醫療機構聘僱契約範本」,讓主治醫師可以有工時、薪資和工作權的保障。
律師陳愷閎指出,詹醫師籌組屏基工會後帶頭爭取勞權,卻遭到院方不續聘,這形同昭告全天下的主治醫師不能參加工會,否則就會被解雇,痛批院方藉由解雇理事長想要瓦解工會,「非常不可取」。
針對工會訴求,衛福部疾管署派員接下陳情書。廖郁雯強調,如果訴求沒有得到妥善回應,下次會號召更多人來抗議。她也提到,因為屏基醫院的神經內科醫師非常不足,只有三個主治醫師,所以詹智鈞今天選擇待在屏東看診,無法到場表達心聲,呼籲衛福部和勞動部都能捍衛醫療人員工作權益,讓病患得到更好的醫療照護。
通姦罪宣告違憲 婦團:寫下里程碑
《刑法》通姦罪宣告違憲!5月29日,大法官會議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認定《刑法》通姦罪違反憲法中的比例原則及平等權保障,日後婚姻外遇行為不能再以《刑法》處罰,將回歸民事法律。婦女和性別團體紛紛表示肯定,認為「寫下台灣憲法與性別運動史上的里程碑」。
29日下午四點,身兼大法官的司法院長許宗力率領15名大法官一同現身憲法法庭,宣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對於與配偶以外發生性關係者及第三者處1年以下徒刑」與《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雙雙違憲,應立即失效。
該解釋文分兩部分,許宗力宣讀解釋文指出,針對《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十八年前大法官曾做出554號「合憲」解釋,但隨著社會自由化與多元化,婚姻關係中的性自主權,已更加受到肯定與重視,婚姻的社會功能也趨於相對化,從而554號解釋稱此規定有維護婚姻家庭制度和社會秩序之必要,現在已非無疑,是否違反比例原則,也需要再行審查。
解釋文說,通姦罪禁止有配偶者與第三人間發生性行為,是對性自主權的限制,但性自主權是個人自主權的一環,受到憲法第22條保障,所以需符合第23條的比例原則。然而,解釋文認為,通姦罪制裁通姦行為,本是為了約束忠誠義務,但忠誠義務不等於婚姻關係本身,通姦也不一定妨礙關係存續,所以即使有助於嚇阻通姦行為,卻未必有助維護婚姻關係。
此外,根據刑法謙抑性原則,國家以刑罰制裁之違法行為,應以侵害公益、具有反社會性之行為為限,私人權利義務不該納入刑法制裁行為。解釋文認為,通姦固損及忠誠義務,但不至於損及公益,反之,還限制人民性自主權,追訴審判程序更干預人民隱私,形同公權力長驅直入人民私領域;何況國家以此懲罰,反而可能對婚姻關係構成負面影響。綜上,通姦罪對憲法第22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應即刻失效。
另外,針對《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允許原告對出軌的配偶撤回告訴、只告小三,解釋文認為,與人通姦罪是必要共犯之犯罪,該規定形成被處罰的差別待遇,有違憲法第7條平等權保障,且因為通姦罪已違憲失效,此規定也失所依附,即刻同樣失效。
婚姻回歸民法 婦團:相關措施仍有待強化
對於這樣的結果,從1994年就開始推動廢除《刑法》通姦罪的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團體紛紛表示「肯定」。
婦女新知董事長莊喬汝表示,大法官解釋確保人民的性自主權、隱私權、人格尊嚴,促成人們平等協商婚姻關係,是「婚姻平權重要里程碑」。她指出,過去通姦罪引發許多亂象,例如很多徵信社為了要抓姦,結果引發更多犯罪,像是妨害秘密罪、毀損罪,且用侵害隱私方式得到證據,反而讓婚姻關係更可能徹底崩解。她也說,通姦罪讓配偶外遇所生的子女因此承受很多污名,犧牲孩子的權益。
莊喬汝強調,讓1935年制定的通姦罪走入歷史,不代表通姦因此合法,而只是不再由刑法處罰,仍然有民事法律的賠償責任。
婦女新知董事陳文葳表示,現行民法除了有配偶權侵害可賠償,他們也很關心婚姻毀壞之後的重建,如配偶雙方若決定分手,如何透過現行民法規定公平分配剩餘財產及妥善照顧未成年子女未來生活,包括扶養費、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探視等都是重點,這些措施都有待修法和強化來保障。
法學者:民事訴訟對原告較困難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也對釋憲結果表示肯定。廖元豪指出,過去因為民事賠償程序太困難,大家都擠去用較方便的刑事訴訟,結果檢察官要處理各種民事爭議,現在這個釋憲出爐,法界都很高興,也反映出民刑事的扭曲。
不過,廖元豪也認為,通姦除罪化後,未來還需要面對民事訴訟程序的補強,民事訴訟的問題在於一般賠償金額不高,請律師打官司變得不划算,原告也需要自己舉證,不像告刑事可以由檢察官立案處理,對於通姦者和小三可以產生很強的壓力,以此逼迫對方和解。他說,通姦除罪化後,值得討論的是有沒有必要提高懲罰性的損害賠償,但如果提高重判,也可能和通姦除罪化前一樣,國家對婚姻關係的介入太強,所以這是一個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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