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外患罪擴張 打了轉型正義一巴掌
原文出自苦勞網:刑法外患罪擴張 打了轉型正義一巴掌
《刑法》外患罪日前修正,將外患罪的適用範圍從「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擴大到「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中國大陸」從此成為《刑法》中的外國,與「大陸」通謀者最重將被判處無期徒刑至死刑。此外,這次修法也明定未經政府授權與外國政府或其派遣之人簽約,足以損害國家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推動此修正案的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說,過去外患罪中未將中國大陸納入「外國」,導致刑法長期以來無法發揮保護國家安全的功能,許多共諜被輕判,修法後共諜即可適用外患罪,確保台灣國安和人民的民主自由。行政院長蘇貞昌也透過LINE宣布「國家安全要放心,保密防諜就必須下決心」,稱外患罪修正後就可以用來辦共諜,這是「守護民主」的一大步。
外患罪修正不只抓共諜 更傷民主自由
民進黨高官或許可以一邊使用「保密防諜」這類戒嚴時代的語言,一邊高唱民主自由,而絲毫不覺得矛盾,但我們必須指出的是,《刑法》外患罪的擴張,絕不像民進黨所說的,是民主的一大進步,相反的,是民主自由的大倒退!此次修法的效應影響的絕非只是「共諜」而已,更有侵害和箝制人民的言論思想自由之虞。
按照《刑法》外患罪第104條規定:「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準此,我們要問:如果有台灣民間組織或政黨人士意圖進行一國兩制方案的民主協商,或者僅僅是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公開支持兩岸和平統一、邀請陸港澳學者來台宣講相關議題,是否就算是「通謀」、「預備或陰謀」「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他國」,而涉犯外患罪?
除此之外,這次修法還修正《刑法》外患罪第113條,明定未經政府授權與外國政府或其派遣之人為約定,足以生損害中華民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條文顯然也有嚇阻台灣政府官員或民間組織和大陸方面簽訂任何協議及民主協商的可能性,未來兩岸洽簽民生、經貿、教育文化相關協議都將難上加難,不論是台灣村里長與對岸簽署結對交流協議,或者金門縣現在積極和廈門通水通電、建構「金廈生活圈」,可能都要擔心是否會遭告發外患罪。
說到底,外患罪納入中國大陸,要打壓和整肅的對象,絕不僅僅是共諜,而是台灣的統派勢力,和所有支持兩岸經濟社會文化擴大交流乃至進行政治協商的台灣人。有法界人士指出,近年來共諜案例少有達到外患罪標準而論刑者,而多半是以《國安法》第5條之1第1項的「發展組織罪」論刑。因此,現有修法與其說是要懲治共諜,不如說更大的效果是引起寒蟬效應,使人「聞共色變」,宛如回到「檢肅匪諜,人人有責」的白色恐怖年代,這難道就是民進黨希望的嗎?
開歷史倒車 打臉促轉會轉型正義
在戒嚴時期,《刑法》第100條「內亂罪」被國民黨政權當成鎮壓異己的血滴子,許許多多主張社會主義和台獨的人士,被控「共同陰謀意圖以暴動之方法顛覆政府」,或者「意圖破壞國體、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而遭處以死刑或長期監禁。
1991年「獨立台灣會案」爆發後,民進黨和學界進步人士發起廢除《刑法》第100條運動,最終該條文修正增加「以強暴或脅迫」字眼,明定以暴力行為著手實行者才構成內亂罪,避免過去國民黨威權時代動輒以「思想」、「言論」入人於罪的恐怖。
然而,今日民進黨卻大開歷史倒車,將外患罪當成肅清異己和思想檢查的武器,完全和促轉會高舉的「轉型正義」理念背道而馳。要知道,促轉會目前已公布平反的3,800多位政治受難者中,不乏台大醫師許強、基隆中學校長鍾浩東和農民運動家簡吉等懷抱改革社會理想而加入中共地下黨的台灣人,這些人後來都死於國民黨的反共肅清之下。另外被平反的還有像是「郵電案」中的許金玉、劉建修等台籍郵電工人,他們因不滿薪資和福利待遇不如外省籍員工,在中共地下黨員計梅真、錢靜芝的鼓勵下,於1949年走上街頭遊行爭取權益,事後這些工人卻因「參加叛亂」被判處長達15年的徒刑。
按照今日外患罪擴張適用,過去的台籍地下黨人和郵電案工人除了因觸犯內亂罪和《懲治叛亂條例》而獲罪,恐怕還要因為「通謀大陸」,額外被扣上外患罪的罪名,民進黨這種倒行逆施的修法,難道不是重重打了轉型正義一巴掌嗎?
經歷過白色恐怖年代,執政者更應對國安權力的運用戒慎恐懼,也應對過去國民黨強制灌輸人民的反共意識形態有所反省,否則無論用多麼冠冕堂皇的話語包裝,都沒辦法掩飾自己和長年反對的兩蔣威權統治,其實相差無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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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外患罪擴張 打了轉型正義一巴掌
原來蔣介石是對的?刑法外患罪改惡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