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大陸發布懲治台獨頑固分子意見 對量刑標準和程序規範等作出具體規定

By 犇報編輯部 / 2024-06-21 19:44:53 /
兩岸
摘要:

《意見》的發布無疑對台獨勢力投下一顆震撼彈,也體現大陸正在為兩岸統一後的治理建構相關法律規定,未來統一後能在台施展治權。大陸曾對兩岸統一後的治理方式提出「一國兩制」,然而《意見》的提出也反映兩岸統一後的台灣治理方式,仍有許多待討論的地方。

xxx6月21日下午記者會上,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圖源:央視

據大陸官媒新華社21日報導,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且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報導指出,《意見》根據中國大陸《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對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總體要求、定罪量刑標準和程序規範等作出具體規定,為司法辦案提供明確指引。

在《意見》「準確認定犯罪」一節中,對「台獨」頑固分子組織、策劃、實施「法理台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等分裂行徑,規定相關犯罪所涉「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積極參加」等的認定標準。明確犯罪認定標準包含下列五項:

(1)發起、建立「台獨」分裂組織,策劃、制定「台獨」分裂行動綱領、計劃、方案,指揮「台獨」分裂組織成員或者其他人員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活動的;

(2)通過制定、修改、解釋、廢止台灣地區有關規定或者「公民投票」等方式,圖謀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的;

(3)通過推動台灣加入僅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或者對外進行官方往來、軍事聯繫等方式,圖謀在國際社會制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台灣獨立」的;

(4)利用職權在教育、文化、歷史、新聞傳媒等領域大肆歪曲、篡改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或者打壓支持兩岸關系和平發展和國家統一的政黨、團體、人員的;

(5)其他圖謀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行為。

「首要分子」為在「台獨」分裂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罪行重大」則是直接參與活動、活動後果嚴重、影響惡劣、在活動中起重大作用的。「積極參加」則指多次參與活動、起骨幹作用、積極協助首要分子實施組織、領導行為的。

《意見》指出,上述者將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定罪處罰,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甚至可判死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意見》中也明確規定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追訴期限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意見》中指出「台獨」頑固分子主動放棄「台獨」分裂立場,不再實施「台獨」分裂活動,並採取措施減輕、消除危害後果或者防止危害擴大,符合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的,可以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對涉嫌數罪中的一項或多項不起訴。

《意見》中表示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訴訟權利。對「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案件可以依法適用缺席審判程序;明確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辯護權利,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意見》的發布無疑對台獨勢力投下一顆震撼彈,也體現大陸正在為兩岸統一後的治理建構相關法律規定,未來統一後能在台施展治權。大陸曾對兩岸統一後的治理方式提出「一國兩制」,指出台灣在高度自治下,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保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然而《意見》中的相關執法與審判如何具體執行,是在大陸還是台灣?無不反映大陸對統一後的台灣治理方式,仍有許多未明待討論之處

◎來源|新華社
◎編輯|陳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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