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一周】 5/25-5/31

By 苦勞網 / 2019-06-02 22:31:34 /
社會運動
社運一周
摘要:《兩岸犇報》與苦勞網合作,以「社運一周」的方式回顧台灣當前社運動態。 上周社運資訊有: 【社運一周】 5/25-5/31 ● 兩周後迫遷 大觀居民爭長期安置 ● 長榮勞資二度協商 八大訴求沒進展 ● 綠委修法訂罷工預告期 航空業工會要求撤案

●兩周後迫遷 大觀居民爭長期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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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大觀社區居民3月和退輔會簽下協議,同意點交房屋,退輔會則承諾緩拆三個月,並提供長期安置的方案,然而兩個多月過去,強拆期限將在6月中旬到來,長期安置方案卻仍未談攏。大觀自救會5月29日再度前往行政院抗議,要求政院正視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落實居民的長期安置。

大觀社區居民3月14日和退輔會簽字達成和解協議,6月14日將是居民點交搬遷期限,長達兩年多的反迫遷抗爭看似落幕,但後續的長期安置方案卻仍無著落,引起居民和聲援學生29日再赴政院抗爭。

大觀自救會成員鄭宇焱表示,退輔會目前提出的安置方案只有租金補貼、包租代管和社會住宅,但這三個方案都有租金和租期的問題,如租金補貼不夠高,對於經濟弱勢、年邁的大觀居民來說負擔不起,另外,租屋期限一到也得找其他地方續住,沒辦法提供大觀居民長期和完善的保障。

鄭宇焱說,314之後的三次安置協調會上,退輔會不斷用既有方案來搪塞,不願提出合適的長期安置方案,且退輔會副主委李文忠更在協調會上斥罵居民「不懂禮貌」,甚至說出「你們不滿意安置,我還是一樣拆啦」,令居民備感羞辱,相當憤怒。

大觀居民黃愛雲無奈地說,當初是在強拆壓力下被迫簽約,但居民沒辦法負擔政府的方案,「政府怎麼能就這樣把辛苦生活的弱勢人民趕走?」

針對大觀社區迫遷爭議,監察院也在日前提出調查報告,明確指出大觀社區是「因政府數十年來之消極管理,業已形成居民賴以安身立命之所」,應受到兩公約對居住權的保障,但退輔會卻不顧歷史因素,逕自對居民提起拆屋還地的民事訴訟,追討鉅額「不當得利」,迫遷大觀居民,已違反兩公約施行法意旨,因而要求行政院督促退輔會檢討改進及引以為戒,並對大觀住戶善盡安置、搬遷、免除不當得利及補助等相關義務。

監察院報告中更提到,政院對於頻仍的迫遷爭議,應參考國際審查會議所提建議,制定專法落實「適足居住權」之保障,明確課以權責機關應負之安置義務。據此,鄭宇焱認為,行政院不但應該制定專法,更應專案處理大觀的問題,而不是把居民丟到有限制的住宅資源和租金補貼制度中,比如應專案編列預算給新北市府,透過現地、異地安置辦法,妥善安置大觀居民。

對於迫遷安置專法,鄭宇焱也表示樂觀其成,他指出,徵收條例或是重劃辦法都規定主管機關要有安置計畫,提供租金、救濟金或獎勵金,非正式住居也應有專法提供救濟,對惡意侵占和具有歷史脈絡的非正式住居應區別對待,不能都用提告處理,且要先和居民協商,提供安置計畫,而不是告完就把居民趕走,呼籲盡快訂立專法。

退輔會板橋榮家:長期安置就是現有三方案
不過,退輔會板橋榮家主任厲以剛受訪時強硬表示,不太可能對大觀居民做專案處理,他說,當初簽的協議書,講的長期安置就是租金補貼、包租代管和社會住宅三個方案,這也是國家對沒有住宅的中低收入戶實施的方式。

厲以剛表示,目前大觀社區有10戶要安置,1戶已申請包租代管,其餘希望申請租金補貼,退輔會已承諾租金補貼會讓「拆遷」變成評點項目之一,幫安置戶加分,讓他們更容易獲得補助。至於監察院要求政院做專法,他表示,這還需要修法,政院專法還沒出來前,退輔會就是依照協議書作安置。

不過,自救會也嗆聲,剩下兩周就要點交和迫遷,他們要的是真正能落實居住人權的長期安置方案,如果政府維持現有立場,他們也不會放棄抗爭。

●長榮勞資二度協商 八大訴求沒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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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航空5月29日晚間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進行勞資協商,這是工會啟動罷工投票後的第二次協商會議,從下午5點半協商至深夜11點多才告結束,但協商進度牛步化。工會表示,資方針對他們的八項訴求,提出的對案和勞資調解時的對案幾乎一致,連下次會議時間都喬不攏,對此感到遺憾。

空服員工會5月13日發動長榮空服員罷工投票,並提出八項訴求,包括提高日支費(含禁搭便車條款)、改善九大疲勞航班、開放工會參與人評會、增設勞工董事、國定假日雙倍薪、各航班外籍組員不超過2人、給予工會幹部假、更改勞動條件須與工會協商。

目前已有九成、超過3,000名長榮空服員投票,工會可望取得合法罷工權。勞資雙方也在5月24日重啟協商,不過,當天資方針對工會八項訴求,僅回應四項對案,且內容和罷工投票前的調解階段提出之對案幾無二致,未有結果,雙方約定29日下午進行第二次會議。

然而,當日協商會議談到晚間11點多才結束,也未達成共識。工會表示,長榮航空終於回覆工會八大訴求,但遺憾的是,資方所提對案大致與原本團體協商及調解會議上所提,並無二致。直至表定會議即將結束前15分鐘,才提出台北東京(BR198)航班多增加一個月外站過夜之方案。距離工會八大訴求,勞資雙方差距仍然巨大,進度緩慢。

工會還說,資方過去幾天一直堅持協商要直播,但當工會表示願意於6月10日當週召開下次協商會議,並開放直播時,資方反而不願同意與會,改口說要開多次會前會才能決定會議形式及是否進入正式會議。工會質疑,他們提供整整一週的時間,公司都不願承諾下次正式協商的時間,「比起討論訴求,長榮航空更重視直播」。

工會強調,將繼續完成罷工投票程序,6月4日也將舉辦「台灣工人爭民主、長榮空服爭尊嚴」大遊行,6月6日投票完畢後將儘速完成開票作業,呼籲工會會員團結,隨時留意工會訊息,配合工會活動。

●綠委修法訂罷工預告期 航空業工會要求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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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空服員罷工投票如火如荼進行中,立委也沒閒著,綠委陳明文和葉宜津都於近日提出在《民用航空法》增訂「罷工預告期」草案,規定航空業勞工要在7日或30日前預告罷工日期和方式,否則視為違法罷工,遭工會砲轟限制勞工罷工權,要求綠委盡快撤案。

綠委提案:航空業罷工先預告 且要提供最低服務
民進黨立委陳明文、葉宜津在本月先後提出《民用航空法》增訂第59條之1「罷工預告期」草案,目前已一讀交付交通委員會待審。陳明文提案規定「依法提起之罷工,應至遲於30日前以書面預告開始罷工之日期、方式、時間及地點。未依前開期間預告者,視為違法罷工。非經雇主事前同意,工會不得取消或變更前項已預告之內容。」葉宜津提案則規定勞工「要在7日前以書面預告開始罷工之日期與方式」,且多出一條「必要服務條款」,即要求勞工在罷工期間必須維持40%運量。

5月31日,桃園市產業總工會、中華民國全國航空業總工會、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中華航空企業工會、長榮航空企業工會等工會齊赴立法院前召開記者會,痛批立委針對航空業設下罷工限制,企圖奪走勞工罷工的武器,要求陳明文、葉宜津盡速撤案。

全國航空業總工會理事長白永維表示,今年三月立委趙正宇曾提案在《勞資爭議處理法》增訂罷工預告期,但後來在工會抗議下撤案,如今陳明文和葉宜津卻又提出《民用航空法》修正案,意圖捲土重來,根本是幫財團欺負勞工,呼籲盡快撤案,不要因此激發全國航空業總罷工。

華航企業工會理事長劉惠宗也對陳明文和葉宜津提出嚴正譴責,強調民航法是管理飛航安全,而非管理工會或罷工,倘若民航法可納入罷工預告期,未來立委也可以避開勞動三法,用各種法例將全台交通運輸業、服務業等納入罷工預告期,絕不接受這種荒謬修法。

華航企業工會秘書林芸強調,台灣罷工次數和先進國家相比已經少的可憐,且發起罷工十分困難,不該再多做限制。根據立委鍾孔炤調查,台灣在2016年至2019年僅發生7件罷工案件,但罷工在世界各國卻是常態,如韓國有336件、日本97件、美國38件、加拿大569件、德國2973件等等。

此外,台灣勞工罷工需經過多項法定程序,工會要先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申請勞資爭議「調整事項」調解的提案,在調解不成立之後,工會才可辦理罷工投票,整個時間拖很長,以長榮罷工為例,程序就走了半年,這段時間資方早就可以和勞方好好協商。她表示,許多國家設立預告期,是因他們不需要經過這麼冗長複雜的勞資爭議程序,罷工完全是工會自主事項。

工會:一旦通過,還沒罷工就先輸了!
陳明文的提案中,規定勞工罷工必須提前一個月向雇主告知罷工日期、方式、時間及地點,變更還需要經過雇主同意,林芸認為,這都嚴重影響工會罷工策略,一旦通過將讓勞資實力更不對等,勞工更無條件發起罷工,「仗還沒開打就判工會輸了!」

此外,葉宜津提案還參照《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的「必要服務條款」,規定罷工的航空團體須提供40%最低服務運量給社會大眾。

然而,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姚光祖指出,《勞資爭議處理法》有關罷工的「必要服務條款」,指的是「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之事業」,如自來水、電力及燃氣供應業、醫院和特定銀行等等,航空業並未被納入。一旦《民用航空法》增訂航空業要提供最低服務,就變成是「消費者至上」的觀點,這樣一來,北捷、客運、百貨業罷工都可能要提供最低服務,將大幅削弱罷工力道,絕不能讓這個條款混水摸魚通過。

近年的大型罷工事件均是由航空業相關工會發起,如2016年華航空服員罷工、2019年初的華航機師罷工,到目前積極籌備中的長榮空服員罷工,航空業工會儼然已成為全台最強悍的工會力量之一,現在立委針對航空業設置罷工預告制度,恐怕不只是為了壓制長榮空服員罷工,也是設法限縮台灣剛剛起步的勞權意識和罷工權利。

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長趙剛表示,先進國家罷工頻繁,台灣卻有「兩個七」,即工會組織率不到7%,近年罷工事件只有7件,「我們的工會運動還在牙牙學語階段,立委卻想把這『兩個七』壓到更低!」航空業工會共同呼籲,綠委應盡速撤回限制罷工權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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