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楔型鞋開花了!:一齣白色恐怖政治受難人的血淚逼供史(下)
其實已經無關一雙女用涼鞋開不開出花朵的問題,它實際是一齣楔型鞋(受難人)的血淚退化(逼供)史。儘管近年來有愈來愈多機密檔案解密,但對解密檔案的內容真偽,即便是學富五車的專家學者,恐怕也要多方參酌、推敲、求證。畢竟,連我的楔型鞋都能開出花朵了,在這奇幻的人世,還有什麼事不會發生?
◎上篇:我的楔型鞋開花了!:一齣白色恐怖政治受難人的血淚逼供史(上)
【犇報編按】
陳明忠先生是台灣知名白色恐怖政治犯、反帝愛國社會主義者,於2019年11月21日逝世,享年90歲。陳明忠曾兩次入獄,是台灣最後一個被判死刑的政治犯。
本文作者為陳明忠先生的二女兒陳志平,回顧陳明忠在1976年第二次被捕時,彼時9歲的她在被問訊時,提到從美返台的阿姨,以及阿姨有雙漂亮的楔型涼鞋,想不到生活日常的小事,卻成為父親後來被審訊定罪的關鍵(詳見「我的爸爸陳明忠被捕的那一天」)。
陳志平於2023年3月拿到從國家檔案館申請的「明嵐專案」偵結報告,看到當年那雙楔型涼鞋被警總如何在偵查中造假為「涼鞋夾書」;父親陳明忠又如何為了保護同志與朋友,在審訊中硬是承擔起莫須有的罪名,煞費苦心、盡其所能作偽證。
在本文中,作者透過解密的偵查文件梳理當年的無心之語到底是怎麼被官方造假運用。也因此,在閱讀的過程中,彷彿看到作者與年幼時的自己對話,多次讓人感到作者在告訴9歲的自己與高中時的自己:「後來事情其實是這樣的……」令人感到不捨並為之動容。
近幾年,台灣在轉型正義下解密許多機密檔案,但國家機器以意識形態辦案定罪,歷史真相又豈能僅透過解密的檔案來還原?透過本文,得以窺見要還原歷史真實面貌的轉型正義,僅靠專家學者研究官方偵查檔案遠遠不夠,除要辨識其中的複雜與真偽,更難脫離政治受難人與家屬,作為人那充滿血與肉的主體。台灣白色恐怖的轉型正義,任重而道遠。
本文原刊於作者臉書,《兩岸犇報》經作者授權轉載全文,以饗讀者。因篇幅因素分為上下篇,本文為下篇。
我的楔型鞋開花了!(下)
◎作者|陳志平(資深媒體人、陳明忠次女)
四、沒有進棺材的口供
爸爸這次被捕,前後歷經四階段刑求,「明嵐專案」卷宗裡,有爸爸在11月9日開庭前,因被阻擋請律師,只能自己撰寫的二份答辯狀,其中第一份11月5日撰寫的答辯狀第一段,爸爸就清楚描述自己被刑求的情況。
爸爸說:「被告……受到保安處有史以來最嚴厲的嚴刑烤打(保安處一位講山東口音審問官的話),拷打的種類除了普通的拳打、腳踢、棍打、跪筷子、筷子夾手指、筷子夾腳指等之外,尚有跪冰塊、上電、灌辣椒水、灌汽油等連保安處也向來沒有實施過(保安審問官的話)的刑罰。」
雖然被沒日沒夜地刑求,但爸爸勉力維持清醒,他說:「刑打的時間共約一個月(日夜都沒睡覺),分為四次(第一次為六天五夜,休止一天一夜後第二次五天五夜,休止五、六天後第三次五天五夜,再休止將近一個月後最後一次五天)實施。」
爸爸並說:「…審問期間,保安處處長親自來過五次、副處長三次,而前任處長現任警備總部副參謀長也來過。在這種拷打和恐怖情況下,被告不得不依照審問官的意思而招供,在口供上簽名,以及依照口供的內容而寫了四十頁的自白書。」
爸爸的答辯狀說明了當時何以在內容荒誕的偵訊筆錄上簽名認供,而依時間推估,9月10日筆錄的時間點,爸爸應該已再歷經了二、三階段的刑求,第四階段刑求可能剛開始不久或正要開始。
爸爸在答辯狀中說,他被刑求時旁邊會擺個急救箱;在回憶錄裡他則提到,每當進行如老虎凳、夾手指之類的「大刑求」時,一位四十歲的外省籍醫生就會到場。在第四階段刑求的最後一晚,他因從早上八點被刑求到晚上九點,心臟超過負荷,每分鐘跳動超過200次,連話都講不出來,恍惚中聽到醫生說不能再用刑了,「他(陳明忠)會死掉」,刑求因此暫停。隔天醫官複查,說爸爸心跳沒好,還是不能刑求,醫官並叫爸爸躺著不能動,爸爸稍微活動一下胳膊,醫官就來檢查心跳,然後責備爸爸:「你怎麼又動了!」
最後刑求沒有再繼續,爸爸推論可能是他曾在刑求時透露,自己認識國際特赦組織日本分會理事長、日本大阪大學經濟系主任川久保公夫教授,警總核實時發現此人確實曾在當年來台且見過爸爸,擔心萬一爸爸被刑求致死會成國際事件,在爸爸心臟快撐不住時,終究停止了刑求。
之後,在爸爸刑求一開始撂下話說「就算人進了棺材,口供也要留下來」的阮姓中將,還去看了爸爸一次,爸爸跟他對望,什麼話也沒說,但爸爸終究沒進棺材,終究活了下來。
五、不華麗的變身
估計因為不能再刑求了,因黃妮娜案成立的「明嵐專案」在9月23日偵結,但衍生的「三省堂禁書案」還未辦完,之後一個月,曾看三省堂禁書的五、六十人陸續被約談。
當身體外在的刑求痕跡大約消除時,爸爸於10月6日從博愛路警總保安處被移送到景美軍法處看守所,但在移送的前一天、10月5日,爸爸和陳姓難友還被要求補足「涼鞋夾書」的細節,並成為「明嵐專案偵結報告」的「附件二」。
整個「明嵐專案」偵辦出來所謂的「叛亂」情事林林總總,警總為什麼特別就「涼鞋夾書」的案情要求完善劇情?
推估原因之一是全案案情全憑刑求得來的口供,除了被抄查出來的數百本禁書及若干匪播錄音帶外,毫無實質證據。原因之二則是「涼鞋夾書」的情節非常新穎有創意,足以成為對外宣布偵破重大叛亂案時宣傳的「亮點」。
第三種可能是,正因為問案人員完全知道相關情節純屬「天上掉下來」的無中生有,因此更要把故事主角塑造得栩栩如生讓案情絲絲入扣,以免事跡敗露。
事實上,保安處三組的張姓組長確實因為偵辦此案成了「國軍英雄」,獲獎原因是「以科學方法偵破陳明忠案」。也或許因為此案記了功,數年後劉進慶回台被約談,警總發現爸爸當年關於劉進慶的口供都是編的,也不敢重新調查,以免洞越補越大。
回到10月5日撰寫「明嵐專案」偵結報告的當下,明明「涼鞋夾書」的謊言由警總拋出,卻要爸爸和陳姓難友來圓謊。
作為接收創意概念的第一手,在撰寫的「陳明忠曾交閱中文匪書經過」時,陳姓難友形容藏書的涼鞋「鞋底部份是像船體一般有體積的,裡面是有洞的」;為了讓畫面更具象,他還形容這雙女性大人用的涼鞋,「鞋帶是綠色,上面有花朵的模樣」。
於是,我的楔型鞋在警總的偵結報告中,正式開出了花朵,然而這只是整套變身的開端。
爸爸大約不會想到,認下難友拋出的口供一個月後,他還要負責讓整套「海外女用涼鞋船型鞋底夾入五冊匪書入台」情節,在單薄的骨感中生出豐滿的血肉。
此刻,我的直男爸爸應該意識到他過往鮮少陪伴媽媽逛街的行為,實際已造成自己在流行時尚上的知識短板。「女用」、「涼鞋」、「夾入」幾個詞彙分開都認識,但「鞋底像船體一樣有體積」是什麼東東,怕是繳盡腦汁也想不出來。
然而,從小就是學霸,爸爸擁有絕不會留下空題不答的好習慣,而填滿不會的考題訣竅無非是:知識不夠經驗來補,經驗不夠智商來湊。
因此在偵結報告附件二「劉進慶托野田(日本人)攜入匪書詳情說明」中,當被要求畫出女鞋圖,爸爸決定直接捨棄超出他知識庫的「像船體一樣有體積」語句,僅就「女用」、「涼鞋」兩個關鍵詞發揮,但此時爸爸在「女用涼鞋」種類上的認識不足又被挑戰了。
最後,爸爸憑著他對女用涼鞋的貧乏印象,努力畫出了一隻「拖鞋」,包括「拖鞋正面圖」和「拖鞋側面圖」,他還形容拖鞋正面是「布料二塊交叉」,鞋子顏色是「綠藍二色點狀合成」。
因為腦中自始就只是一雙「拖鞋型涼鞋」的想像,爸爸還標示了涼鞋鞋板「厚度不超過一公分」,後鞋跟「高度約4-5公分」,並在鞋跟畫了箭頭標註「書藏在此處」。
至此,我的楔型鞋在開出花朵後,又多了綠藍兩色的斑點,原本「像船體一樣有體積」的船型底則完全萎縮,成為只有矮矮鞋跟的「拖鞋」,鞋子的出生地還從美國搬到了日本,完全體現了「貓在鋼琴上昏倒了」模式的不華麗變身。
六、直男的委屈
來了來了!劇情推展至此,更艱難的新一波挑戰來了!
原本警總剽竊一個9歲憨憨記憶中的楔型涼鞋概念,邏輯上應是取其「像船體一樣有體積」的鞋跟,足以夾入小字印刷的小書冊,沒想到我的直男爸爸讓船型鞋完成了史上最憋屈的變身,變身後的拖鞋鞋跟只剩4、5公分高,就算完全挖空,要如何才能藏下陳姓難友供出的五本匪書?
爸爸因此把拖鞋設定為「長有24公分左右」,換言之,大約就是一般女鞋的最大碼24號。爸爸此時或許也不解,既然要寫「挖空鞋跟藏書」的故事,為何不挑一雙一米八男生的大皮鞋?用一雙女用拖鞋鞋跟,難道不是自找麻煩?
但既然認下了難友的口供,敬業還是必需的。於是爸爸另外畫了一張「書的大小」圖示,註明:
1、五本書的封面均被撕去。
2、紙張如日本的英文辭典用紙,印兩面。
3、每一本的厚度沒有超過三公釐。
爸爸也補充了「書的藏法」:
1、(書)藏在拖鞋後跟內部。
2、後跟挖空部分,深度大約3-4公分,寬度5公分左右,大致四方形。
3、書的疊法為雙對折如圖。
4、後跟是用人工挖的。
5、書分做二本和三本分別放入左右後跟。
爸爸並在左下方1:1的圖示上標明:(書)折疊如此大小後,放入拖鞋後跟內。
至於「拖鞋的處理」,爸爸也說明:因為拖鞋不能用(後跟是空的,且黏不起來),以後把它撕壞後丟掉。
寫完這段話,爸爸在最後簽上「陳明忠親筆繪上圖」,然後標上日期「六十五年十月五日」。
爸爸交出了他的拖鞋作業,讓「明嵐專案」的偵結報告得以「圖文並茂」,但故事還沒完全落幕。
如前面曾引述,在陳姓難友9月10日筆錄中,關於「涼鞋夾書」的原始文字是這樣的:「…陳明忠曾出示一雙女用涼鞋,對我說這些書是自國外夾入鞋底內部帶進來的…。」同日爸爸的筆錄也描述一致。
在爸爸完成附件二「拖鞋鞋跟夾書圖」後,這份大約也在10月初完成的偵結報告裡,相關內容用字成為:「…劉匪…托日本觀光客野田帶來中文《毛澤東傳》…,另挖空女用涼鞋底部,夾入毛匪所著《矛盾論實踐論》…等五小冊(見附件二明)…。」
或許是爸爸的「拖鞋鞋跟夾書圖」大大限制了閱讀者的想像。10月29日警總起訴書出爐,相關情節用語再變成:「…劉匪託日本觀光客…,另挖空女用涼鞋,夾帶毛匪所著…。」最後11月27日的判決書,同樣沿用這段文字。
從「夾入鞋底內部」到「挖空女用涼鞋底部,夾入…」,再到「挖空女用涼鞋,夾帶…」,顯然最後撰寫起訴書和判決書的人,已經無法理解一雙女用涼鞋如何能「夾入」五本匪書,因此默默把「夾入」兩字改成「夾帶」。
40年前在國父紀念館地下室第一次看到那張高跟鞋圖,我猜中了故事的開頭,但我猜不著故事的轉折和結局。
這段文字一路修正的背後,其實已經無關一雙女用涼鞋開不開出花朵的問題,它實際是一齣楔型鞋(受難人)的血淚退化(逼供)史。
七,結語
每個故事都要有一個總結,藉以說明這個故事對這個世界的寓意。作為這齣「拖鞋藏書」鬧劇最早拍動翅膀的那隻蝴蝶,我想自己或許可以說些小小的感言。
那就是,儘管近年來有愈來愈多機密檔案解密,但對解密檔案的內容真偽,即便是學富五車的專家學者,恐怕也要多方參酌、推敲、求證。
畢竟,連我的楔型鞋都能開出花朵了,在這奇幻的人世,還有什麼事不會發生?
(全文完)
◎上篇|我的楔型鞋開花了!:一齣白色恐怖政治受難人的血淚逼供史(上)
◎下篇|我的楔型鞋開花了!:一齣白色恐怖政治受難人的血淚逼供史(下)
◎作者|陳志平(資深媒體人、陳明忠次女)
◎編輯|陳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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