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中國碳排放已下降48.4%,發達國家仍未兌現承諾履行責任

By 新華社 / 2021-11-04 18:33:22 /
氣候
摘要:

早在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上,發達國家就集體承諾,在2020年之前每年提供至少1000億美元資金,幫助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挑戰。10多年過去,發達國家卻未能履行這一承諾,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的資金與目標額相去甚遠。反觀,2020年,中國碳排放強度已比2005年下降48.4%,超額完成了向國際社會承諾的目標。

xxx圖為酒泉玉門昌馬風電場,是中國第一個千萬千瓦級風電基地,於2009年啟用。(圖片來源:中國廣播網)

備受關注的格拉斯哥氣候變化大會正在舉行。氣候大會上,眾多國家強烈要求發達國家兌現承諾履行責任。

事實上,氣候變化的發生更是發達國家排放「存量」和「增量」的結果。無論是抵賴狡辯還是拼命甩鍋,發達國家都無法駁倒這一結論,反而會損害自身形象。

xxx10月31日在英國格拉斯哥拍攝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6次締約方大會開幕式。(圖片來源:新華社,攝影:韓岩)

工業革命以來,發達國家在很長時間裡都採取粗放的發展模式,排放了大量的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從工業革命到1950年,發達國家的排放量占全球累計排放量95%;從1950年到2000年,發達國家排放量仍占全球的77%。如今,發達國家二氧化碳排放量仍居高不下。2019年,澳大利亞、美國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別超過17噸和15噸,而中國人均排放不足美澳的一半。

有的西方環保機構計算各國碳排放量時存有疏漏,低估了發達國家排放量。例如,在中國製造的產品中,相當大的一部分是供歐美等發達國家消費的。這些產品的消費不計算碳排放,卻僅把其生產環節的碳排放算到中國頭上,顯然有失公平。

更有甚者,一些發達國家政客口中貌似公平的減排策略,違背了大多數國家認同的合作應對氣候變化原則,無視不同國家的責任高低和能力大小,缺乏公平性與合理性。

作為國際社會合作應對氣候變化的基本法律遵循,《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巴黎協定》已多次強調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和「國家自主貢獻」制度安排。

地球是人類共同的家園,所有國家都應走綠色低碳環保的發展道路。不過,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工業化進程、經濟發展程度、人民生活水準等方面都存在區別,因此應當承擔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

國際社會多次敦促發達國家在減排問題上作出表率,並在技術、資金、能力建設等方面為發展中國家提供支援。令人遺憾的是,一些發達國家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上言行不一,制定目標時「誇下海口」,後續卻缺乏行動力。

早在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上,發達國家就集體承諾,在2020年之前每年提供至少1000億美元資金,幫助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挑戰。10多年過去,發達國家卻未能履行這一承諾,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的資金與目標額相去甚遠。「富裕國家應遵守《巴黎協定》,對貧困國家因氣候變化造成的永久性損失和損害給予補償。但過去5年,幾乎沒有進展。」美國《外交》雜誌日前如是評價。

xxx10月31日在英國格拉斯哥拍攝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6次締約方大會開幕式。(圖片來源:新華社,攝影:韓岩)

與之相對的是,中國長期務實提出並兌現減排目標,提高碳排放強度削減幅度,強化自主貢獻目標,以最大努力提高應對氣候變化力度,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到2020年,中國碳排放強度已比2005年下降48.4%,超額完成了向國際社會承諾的目標。

「二氧化碳排放力爭於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中國承諾,意味著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中國將在最短時間內實現全球碳排放強度最大降幅。在本次氣候變化大會上,各方亦再次見證了中國的貢獻與擔當。

當前,全球大多數國家在看到中國減排貢獻的同時,也對發達國家如何兌現承諾履行責任拭目以待。

◎來源|新華社、記者:周文其、王建華、李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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