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犇報社評】政黨法實施,人民將淪為政治菁英選舉動員的工具

By / 2020-05-06 11:33:52 /
犇報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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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綠色全面執政以來,一連串的「逆民主化」措施包括反對「不在籍投票」、限制「台商返台投票包機」、推動國安五法修惡與制定「反滲透法」、以政黨法解散「政治團體」並逼迫小黨退場…等等「反民主」,甚至有「法西斯主義化」嫌疑的政治議程,非但沒有受到霸權國家的質疑和牽制,還受到「民主化典範」的封號,說穿了不過是它服膺了中美關係從「戰略夥伴」轉移到「競爭對手」的地緣政治需要,恰如其分地扮演美國對華新一波遏制政策的戰略棋子的角色。所謂「民主化」,也不過是實現霸權利益的政治工具而已。

xxx當「政治團體」的職能被窄化並限縮到只能以參與選舉為唯一標的的「政黨」,社會大眾從此只能淪為政治菁英選舉動員的對象,各為其主的擁上凱道搖旗吶喊。(圖/內政部政黨訊網)

一項由藍綠兩黨政治菁英聯手炮製的法案,4月28日開始發威,台灣內政部門根據政黨法第43條第1項規定一口氣廢止了171個政黨的備案登記,同時株連了42個未依限期轉換為政黨的「政治團體」,其中絕大多數都是與當道對台灣未來設想相左的「統派團體」。由於輿論上長期關注具有強烈黨國色彩和龐大資產的婦聯會的去廢,執政當局也以「落實轉型正義」和「清查不當黨產」作為口實,從而忽略了該項法案對台灣人民的政治參與所帶來的戕害。

當「政治團體」的職能被窄化並限縮到只能以參與選舉為唯一標的的「政黨」,社會大眾從此只能淪為政治菁英選舉動員的對象,各為其主的擁上凱道搖旗吶喊。特別是在「單一選區兩票制」的制度設計下,不但原本就被排斥在權力分配過程之外的小黨將面臨政治窒息,而以單一議題、去中心化連結和技術官僚化為組織特性的社運團體,也將因為無力獨立參選,只能等待執政當局的政治收編而聊備一格。台灣社會的發展路徑、利益格局以及民主參與的程度,將取決於政治精英集團的選擇,而不是人民基於自身發展的需求與願望。

台灣民主制度的奠基,導源於上個世紀八〇年代美國所主導的新自由主義資本全球化進程。1970年代以美國為核心的資本主義自由世界出現「滯膨危機」,最終導致「美元黃金匯兌制」崩解,同時爆發石油危機,為了挽救資本主義頹勢,以英國首相柴契爾夫人、美國總統雷根為首,在1980年代開始推動「新自由主義」,終結了主張「大政府」、「福利國家」的凱因斯主義時代,走向市場導向自由放任的資本主義,同時著手調整世界分工,在全球範圍推行「自由化、私有化、去管制化」政策,藉以打造一個讓跨國金融資本、產業資本暢行無阻的世界秩序。為了達到這個目的,美國一反過去在「冷戰遏制戰略」下,為了鞏固「反共防線」不惜支持軍事獨裁政權的外交政策,開始在新興工業化國家或地區內部培植親美的政治菁英,並依照自己的形象來推行民主化改革,藉以解消發展中國家,特別是前殖民地解放後的新興民族國家的民族主義色彩,剷平關稅保護與非關稅障礙的人為限制。

台灣的民主進程,最終實現以藍綠兩個互為寇讎的親美資產階級政黨聯合壟斷的政治格局,恰恰是美國贏家通吃的「兩黨政治」的複製,從而排除了歐陸以階級議題為分野的多黨政治形式。從卡特總統時期的「人權外交」開始,凡舉美麗島事件、民進黨組黨、台灣地區解除戒嚴、兩岸開放探親交流、《人民團體組織法》修正施行、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中央民意代表全面改選」與「總統直選」…台灣社會的民主化進程的每一步,表面上是因應工業化後社會變遷的政治需要,但實質上則是亦步亦趨地體現美國推行新自由主義資本全球化的政治佈局,只不過是假手島內政治菁英的政治動員來完成。因此,數十年來表面上蓬勃興盛台灣民主運動,實際上是政治菁英的動員成果,民眾政治參與程度的擴大與限縮,完全取決於精英集團的奪權需要,而這種需要又一定程度的受到霸權國家利益的制約。

例如,當民進黨要挑戰國民黨黨國威權體制解消國家資本,藉以服膺美國所主導的新自由主義全球化的區域佈局,就必須把各種新興社會力量納入麾下,主張擴大政治參與來撼動國民黨的扈從體系,並通過虛構的「台灣民族主義」來打造一個超越階級的政治認同。國民黨內部的政治菁英也審時度勢,順勢推行黨國資本的自我解編,同時開放兩岸經貿往來與單向投資,藉以解決以勞力密集產業為基礎的中小企業尋求資本出路的壓力,同時兌現美國將中國大陸納入世界市場,成為直接消費品加工基地的區域佈局。

一時間,以「民主化」為名的擴大民主參與成為藍綠兩黨難得的共識。1989年《人民團體法修正案》增列「政治團體」專章,將人民團體分為政治團體、社會團體、職業團體等三大類,並將政治團體分劃為以參選為目的的「政黨」和不以參選為目的「政治團體」,同時將成立要件從「許可制」改為「登記制」,規定只要有三十個人以上連署,十五個人以上參加會議,有章程、董事會、監事會,並向內政部備案,就可以成立政治團體和政黨,藉以保障台灣人民的政治參與。但是,在野精英一旦成功奪取政權之後,為了鞏固他們的權力,經常會毫不思索地採取「限制競爭」,藉以將低社會大眾政治參與的層次。

首當其衝的,就是國民黨黨營事業和附隨組織(如婦聯會、救國團)的龐大資產。2002年,陳水扁執政後由行政當局主動提出「政黨法草案」並付委審查,但因為涉及限制政黨投資、黨產清理等關鍵條文,兩黨協商破裂而長期遭到擱置,一直要到馬英九任內的2017年「政黨法」才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公布實施。持平的說,國民黨龐大的黨營事業是軍事戒嚴體制的歷史殘餘,雖說對戰後初期台灣在兩體制對立下的國家資本積累做出一定的貢獻,在當年的情境下可以強行解釋為「必要之惡」,但是在新自由主義全球化的背景下,這種黨國一體的積累模式就成為「絕對的惡」,不但妨礙「自由化、私有化、去管制化」三大政策的遂行,也將台灣政黨政治發展置於不公平的競爭基礎,立法對其進行規範實屬必然。

但是,《政黨法》以是否參選來做為政黨的清退標準,並強行將「人民團體法」中不以參與選舉為標的「政治團體」限期轉型為政黨否則將逕行廢止,實是有違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按照西方政治學的原理,政黨是一群基於某種利益、需求或主張,而設定了某種共同政治信仰或目標,進而集結為一個有制度的組織,其實踐路徑並非只有參選一途。《政黨法》實施的客觀的結果是將人民的政治參與限縮在選舉一項,並藉由「單一選區兩票制」的制度設計將小黨排斥在外。如此一來,民進黨當局一方面通過行政控制和司法懲罰來降低民眾政治參與的層次,甚至扼殺「統派團體」的政治介入;一方面分官受爵,通過不分區立委席位和部會首長任命收編社運力量,解消其政治動員的能量,以避免台灣社會的內部分化轉換成對執政當局的政治對立。包含集體遊說、和平示威和罷工等多元化的民主參與形式將成為具文,台灣人民只能淪為政治菁英的選舉的動員對象,而不是自主參與的政治實體。

更重要的是,綠色全面執政以來,一連串的「逆民主化」措施包括反對「不在籍投票」、限制「台商返台投票包機」、推動國安五法修惡與制定「反滲透法」、以政黨法解散「政治團體」並逼迫小黨退場…等等「反民主」,甚至有「法西斯主義化」嫌疑的政治議程,非但沒有受到霸權國家的質疑和牽制,還受到「民主化典範」的封號,說穿了不過是它服膺了中美關係從「戰略夥伴」轉移到「競爭對手」的地緣政治需要,恰如其分地扮演美國對華新一波遏制政策的戰略棋子的角色。所謂「民主化」,也不過是實現霸權利益的政治工具而已。

◎本文同步刊載《兩岸犇報》第22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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