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一周】 6/14-6/20
《兩岸犇報》與苦勞網合作,以「社運一周」的方式回顧台灣當前發生的社會議題。
上周社會議題有:【社運一周】 6/14-6/20
● 租金補貼不公? 內政部:年底前訂出基準
● 境外生僅11國能返台 馬來西亞、陸生仍在乾等
● 忘關燈遭罰一萬!櫃姐痛批百貨濫開罰單
租金補貼不公? 內政部:年底前訂出基準
新的租金補貼制度今年8月即將開放申請,名額由過去的6萬戶擴增為12萬戶。但內政部仍未依法訂定「可負擔計算基準」,導致「真正的弱勢補得不夠多」。6月16日,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等民團於內政部前召開記者會,抗議政府「有錢擴大租補,沒空理會弱勢」,要求盡快訂定可依據收入作出公平合理補助的「可負擔基準」,內政部則回應將會在年底前訂出。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彭揚凱表示,依據《住宅法》第11條,去年(2019)1月就應該公布可負擔基準,但令他們憤怒的是現在都還沒公布,導致租金補貼淪為喊價。他說,可負擔基準是租金補貼依據,讓越弱勢可以拿到更多補貼,達到公平合理原則,內政部應該明確回覆訂定住宅補貼的可負擔標準之具體時程,落實依受補助對象可負擔能力給予差額補貼之原則,終結「喊價式補貼」的亂象。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秘書長孫一信表示,目前的租金補貼方案是每月三千到五千,根據台灣不同區域的租金,共有四種補貼金額,但都沒辦法反映收入差異,理論上低收入戶應該要比較容易申請,但比對2018年租金補貼統計和低收入資料,該年度申請租金補貼的低收入戶只有16,383戶,申請比例不到兩成(19.5%),即「最需要補貼的弱勢,申請租補比例偏低」,顯示這個租補政策是「為德不卒」,有待改善。
崔媽媽基金會居住扶助部主任馮麗芳說,政府在租金補貼上根本是「畫錯重點」,需要補貼的低收入戶在只能領到三四千,根本不夠,有些等很久都沒等到,邊緣弱戶都被排除,強調補助不應該是「齊頭式平等」,而是要真正補助到需要的。
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秘書長李盈姿也舉例,在申請租金補貼上,月領四萬的社工,和他輔導的月領八千的低收入個案,都拿到一樣的補貼額度,這並不合理。
內政部營建署回應表示,執行租金補貼的單位是地方政府,由於地方政府有疑慮,認為以此計算後,有些人的租金補貼將減少,因此營建署仍在持續溝通,預計在年底訂出「可負擔計算基準」,並在明年實施。
境外生僅11國能返台 馬來西亞、陸生仍在乾等
6月17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境外生返台政策,優先開放11個低感染風險國家或地區應屆畢業生返台就學,但是不包括境外生數量龐大的馬來西亞和大陸學生。下午有境外生權益小組成員前往疾管署舉牌抗議,質疑開放標準不夠明確,應該訂得更清楚,並持續分批開放,讓其他境外生不必「乾等」。
教育部長潘文忠17日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上宣布境外生返台政策,優先開放11個「低感染風險國家或地區」應屆畢業生分批返台就學,包括越南、香港、澳門、泰國、帛琉、澳洲、紐西蘭、汶萊、斐濟、蒙古、不丹。但境外生數量眾多的馬來西亞和中國大陸,仍未在開放之列,也引發學團質疑。
境外生權益小組成員、就讀中央大學的香港學生劉璧嘉表示,他們肯定指揮中心和教育部終於正面回應訴求,讓11國境外生可以返台,但是還有很多國家和地區學生來不了,例如她的陸生朋友,都希望可以盡快返台就學。她質疑,所謂的低風險國家或地區,準則並不明確,他們同意境外生依據高低風險分批來台的政策,但是應該明確規定各國和地區多少天零病例即可入境,或是中國大陸可否依據各省分狀況開放陸生返台等等。
劉璧嘉舉例,像是中國大陸,除了北京近一周有較多感染案例,其他七個陸生來源地省分,僅有浙江一個本土感染案例、遼寧2個本土感染案例,其餘皆為零。北京以外的這些省分,其實都屬於低風險地區,可以考慮開放。
劉璧嘉強調,目前尚未來台陸生約7000多人,陸生不是害怕等待,而是害怕「遙遙無期的乾等」,希望台灣政府將返台的標準明確化,境外生也都願意配合篩檢、隔離和分批來台。
「境外生不只是過客,在台有重要生活」
交通大學亞際文化研究碩士學程的馬來西亞學生Raymond表示,現在馬來西亞的疫情已經趨緩,每天的病例數都控制在個位數到兩位數,政府也實施「復原行動管制令」,國民可跨州移動,但仍然禁止出國。他認為,相對於新加坡每日確診仍有三位數的增長,馬來西亞疫情已經好得多,不解為何台灣仍把馬來西亞歸類在中低風險的國家。
Raymond說,他本來預定3月回台灣,並在這個學期通過論文提案口試,但是因為疫情只能延後,希望下學期可以開放馬來西亞學生返台,讓他完成論文提案。
交大社會與文化研究所博士班陸生郭佳則表示,指揮中心做出開放11個低風險國家和地區入境的決策,是跨出了很好的一步,但是開放標準仍然不明確,除了低感染風險國家和地區,目前被列入「中低感染風險國家/地區」有韓國、日本、馬來西亞以及新加坡等四國,但中國大陸近日的新增確診數都和日本、韓國差不多,中國總人口還遠高於日、韓,卻沒有被列入中低風險國家名單,質疑這樣的判斷標準很奇怪。此外,台灣防疫早期是將大陸各區風險分級處理,例如禁止湖北省的陸人入境,但現在卻變成整個中國大陸的陸生都不能來,判斷標準欠缺科學依據。
郭佳說,她從2012年來到台灣念碩士班到攻讀博士,已經在台北定居八年時間,所有的生活重心,包括朋友、寵物和各種物品都在台灣,強調「境外生不只是過客」,而是在台灣有重要的生活,很多陸生因為無法返台,房租和學業都面臨問題,甚至選擇休學。
「我對台灣很想念,但這樣的想念已經轉化成有點憤怒。」郭佳表示,希望指揮中心未來可以公布更明確的返台標準,也應該依照標準持續開放境外生來台,陸生分不同省分開放也是一個辦法。
忘關燈遭罰一萬!櫃姐痛批百貨濫開罰單
百貨業濫開專櫃人員罰單成業界常態,6月19日,專櫃人員產業工會召開記者會,指出有近六成專櫃人員曾被開過罰單,遠東、統一時代、新光三越和誠品佔大宗,開罰理由百百種,從遲到、空櫃、在櫃位喝水到叫外送都會被罰,有櫃姐忘記關燈甚至被開罰1萬元。勞動法學者抨擊,百貨非專櫃人員的雇主,開罰根本於法無據。
專櫃暨銷售人員工會對專櫃人員在百貨公司被開罰單的狀況進行調查,結果發現,有高達58%的專櫃人員,曾被百貨公司開過罰單。其中,遠東(遠百、SOGO)、統一時代、新光三越及誠品這四家百貨公司開單最多,單筆罰款最高達數萬元,遠超勞工月薪。
新光三越櫃姐、專櫃暨銷售人員工會理事張乃芃表示,百貨公司雖然不是專櫃人員的雇主,但普遍制定「商場管理辦法」,針對出缺勤、待客應對和服裝儀容的工作事項約束專櫃人員,違者予以罰款和撤換處分。張乃芃說,百貨公司的樓管發現專櫃人員違規後,會對專櫃廠商開出罰單,之後廠商再從專櫃人員的薪資中扣除,但也因為百貨非專櫃人員的雇主,懲戒權力常常不受勞動法令限制。
一位在誠品商場有三年工作經驗的櫃姐說,她曾因為遲3分鐘就被開罰5百元,樓管不願意通融,令人傻眼;還有同一層的櫃姐幫客人把垃圾丟在賣場垃圾桶,結果被罰了5千元。另外像是在客人面前喝水、和臨櫃聊天被樓管看到都會被罰錢,罰款事項無所不包,「真的很不合理」。她也抱怨,有的樓管嚴格,有的比較寬鬆,開罰標準非常不一。
張乃芃指出,因為樓管權力很大,常常是個別樓管「想開多少就開多少」。在工會蒐集到的案例中,有櫃姐因為遲到被罰1千,刷卡機沒清機也被罰1千,叫外送被罰到5千,沒有關燈則被罰到1萬。她表示,近期最誇張的例子是因為櫃姐登帳錯誤,竟被罰該筆消費金額的30倍,也就是將近10萬元,但這並未在百貨的罰則中,而是臨時制定的罰款。
此外,張乃芃說,政府宣布颱風天停班後,專櫃人員也常常因為樓管一句話就得冒險出勤,沒到也會因為空櫃被罰錢,罔顧勞工生命安全;還有百貨公司禁止專櫃人員喝水、坐下休息等等,她認為都有危害人權的疑慮,呼籲百貨廢除不合理的罰款制度。
勞動法學者:百貨違法,應該制止
「這是違法樣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邱羽凡直言,百貨公司任意對專櫃人員開罰,於法無據,因為百貨僅和專櫃廠商有租賃契約,和專櫃人員沒有雇傭契約,亦即百貨非專櫃人員的雇主,沒有監督指揮的權力,當然也無權開罰,這些罰單已經違法、無效,勞政機關應該介入制止,工會也可以依照《勞動事件法》對扣薪的單位提起訴訟。
邱羽凡說,百貨業目前對專櫃人員行使監督管理,做的其實就是派遣單位或雇主的事情,如果百貨要開罰,就必須承認自己也是雇主。但她也強調,即使是雇主也不能隨意開罰扣款,罰款從櫃姐薪水中預扣,恐已違反《勞基法》第22條「工資應全額給付」,雇主制定的工作規則也不能違法,如果對勞工單方都不利,只利於雇主,也是無效的,所以不是雇主想怎麼訂就怎麼訂。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陳淑綸表示,專櫃廠商因為百貨要求扣錢,而轉向專櫃人員要錢,這不符程序正義、也不合乎比例原則,百貨濫開罰單是濫用懲戒權,應該要讓勞工有申訴管道。她呼籲勞動部盡速對百貨業做出指引,明確規定違法樣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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