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相關案件一審宣判

By 犇報編輯部 / 2023-04-07 17:51:03 /
大陸農村
摘要:

爆發於2022年1月的「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4月7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相關案件進行一審宣判,相關涉案人員因犯非法拘禁罪、拐賣婦女罪,被判處八年到十三年等刑期。庭審中,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悔罪。

xxx圖源:網路圖片

徐州「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爆發於2022年1月,一名據稱生育八個孩子的女子因精神疾病被鐵鍊囚禁,其影片在大陸網上掀起巨大爭議,引起大陸輿論對婦女虐待、人口販運、大陸偏鄉陋習等諸多討論。

4月7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相關案件一審宣判,認定董志民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認定被告人時立忠、桑合妞、譚愛慶、霍永渠、霍福得犯拐賣婦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十三年、八年六個月和八年,並處罰金。庭審中,被告人董志民、時立忠、桑合妞、霍永渠、霍福得表示認罪、悔罪。

徐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各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各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均進行了最後陳述。

經審理查明,1998年初,被告人時立忠、桑合妞以治病等為名將小花梅從雲南省福貢縣子裡甲鄉亞谷村拐騙至江蘇省東海縣,後二人將小花梅以人民幣5000元賣給該縣農民徐某東(涉嫌犯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因超過追訴時效,依法未予追訴)。小花梅與徐某東共同生活至同年5月上旬後去向不明。同年6月,被告人譚愛慶及其妻李某玲(因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較小、情節較輕,且超過追訴時效,依法未予追訴)將在河南省夏邑縣駱集鄉潭窪村發現並收留的小花梅,以人民幣3000元賣給被告人霍永渠、霍福得。霍永渠、霍福得將小花梅帶至豐縣歡口鎮,經劉某柱(因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較小、情節較輕,且超過追訴時效,依法未予追訴)介紹,以人民幣5000元轉賣給董某更(已故)及其子被告人董志民。

被告人董志民將小花梅帶至董集村家中共同生活。剛到董家時小花梅生活基本能夠自理,能與人交流,但有時存在痴笑、目光呆滯等表現。1999年,二人生育長子。2011年至2020年,二人先後生育七個子女。2011年、2012年小花梅生育二子、三子後,精神障礙症狀逐漸加重,2017年生育六子後病症更加明顯。其間,董志民僅於2013年上半年帶小花梅到鄰縣鄉鎮醫院門診開藥治療,後再未送醫治療。2017年7月至案發前,董志民還對小花梅實施了布條繩索捆綁、鐵鏈鎖脖等虐待、拘禁行為。此間,小花梅的飲食起居得不到正常保障,時常挨餓受凍,居住場所無水電陽光,生活環境惡劣。董志民的虐待行為,致小花梅人身健康遭受重大傷害。經鑒定,小花梅患有精神分裂症(衰退期),被評定為精神殘疾二級。

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董志民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構成虐待罪,且致小花梅患精神分裂症不可逆轉,具有致被害人重傷的加重情節;董志民非法剝奪小花梅的人身自由,構成非法拘禁罪,依法應數罪並罰。被告人時立忠、桑合妞、譚愛慶、霍永渠、霍福得拐賣婦女,造成嚴重後果,構成拐賣婦女罪。被告人董志民、時立忠、桑合妞系坦白,霍永渠、霍福得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減輕處罰;譚愛慶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根據本案事實證據及相應情節,經審判委員會討論,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央視新聞
◎編輯|山那編

【您可能有興趣】
「唐山燒烤店打人事件」 查出公安分局長成為惡勢力「保護傘」
唐山「打人事件」背後:中國大陸隱蔽的黑社會江湖
大陸公佈掃黑文件:從法治層面認定黑惡勢力
中國教育部將成立調查組徹查小學課本插圖畫風爭議
團圓不是被拐事件的終點,為何被拐孩子選擇收買的「養父母」?

0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