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共識」過時了嗎?
回顧九二共識的歷史,可清楚看到「一中各表」只存在台灣方面,實際上陸方的認知為「一中不表」,實際上的共識就只有一中原則。「九二共識」雖是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的共識,但其過程和內容均有明確的文件記錄和文字記載為證,始終是完整清晰的,不容否認也不容歪曲。
「九二共識」過時了嗎?
2016年民進黨再度執政後,拒絕承認「九二共識」,並且發動「九二共識」過時論的輿論戰。「九二共識」是否過時,許多當年親歷者紛紛指出,「九二共識」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定海神針,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是緩解當前緊張局勢、打破兩岸僵局的解方。
1993年4月「辜汪會談」成功舉行,推動兩岸關係邁出歷史性重要一步,對推動兩岸交流合作、建立制度化協商與聯繫機制發揮了重要作用。遺憾的是,1995年6月,李登輝訪美期間拋出「兩國中國」論述,嚴重背棄「九二共識」,破壞了兩岸協商的政治基礎,致使正在磋商安排的第二次「辜汪會談」和兩岸協商中斷。1999年7月,李登輝又拋出「兩國論」,兩岸關係更加動盪。2000年陳水扁上台後,推行「憲政改造」「入聯公投」等「法理台獨」活動,將兩岸關係推向危險邊緣,致使兩會協商難以恢復,台海和平受到嚴重威脅。2005年,國共兩黨領導人舉行時隔60年的歷史性會談,共同發佈「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明確宣示雙方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為兩岸關係走上和平發展道路發揮了重要作用。2008年,兩岸雙方再度確認堅持「九二共識」,兩岸關係由此開創和平發展新局面。
此後8年間,兩會在堅持「九二共識」共同政治基礎上舉行11次會談,簽署23項協議,達成一系列共識,解決了諸多事關兩岸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提升了兩岸交往合作制度化水準。兩岸實現全面直接雙向「三通」,促成大陸居民赴台旅遊,建立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開啟大交流局面。兩岸雙方還通過務實協商,擴大台灣參與國際活動。2014年2月,大陸國台辦與陸委會建立常態化聯繫溝通機制。2015年11月7日,習近平與馬英九在新加坡舉行兩岸領導人歷史性會晤,成為兩岸關係發展進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大陸海協會會長的張志軍接受陸媒採訪,回顧當時情況時說,沒有「九二共識」,就沒有國台辦與陸委會聯繫溝通機制,更不可能有兩岸領導人歷史性會晤。兩岸領導人在會晤時都談到堅持「九二共識」對保持兩岸關係沿著正確方向發展的重要作用。張志軍指出,「九二共識」是兩岸為結束政治對立、改善發展兩岸關係做出的重要探索。「九二共識」之所以重要,就在於準確回答了兩岸關係根本性質問題。這一共識之所以能達成,關鍵在於雙方做到了在堅持一個中國原則這一重大問題上明確表明了態度,同時妥善處理了一些分歧,體現了巨大的包容性和善意。張志軍說否定「九二共識」作用,模糊甚至質疑「九二共識」核心意涵,必會動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共同政治基礎,甚至將兩岸關係引入險境。
「九二共識」的歷史真相?
上世紀90年代初,為順應兩岸關係發展需要,解決兩岸交往中出現的具體問題,兩岸先後成立海基會和海協會,受權處理兩岸有關事務並展開商談。據瞭解,當年大陸國務院台辦在規劃兩岸兩會接觸商談時認為,海基會是台灣授權與大陸方面協商處理涉及公權力的兩岸事務的唯一機構,為避免造成「兩個中國」問題,首先要明確商談性質,即商談是一個國家內的商談,處理的兩岸交往事務是一個國家內的事情,要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進行,並防止台方在協商中塞進違反一中原則的內容。因此,應爭取與海基會達成堅持一中原則的共識,保證商談在共同政治基礎上進行。
1992年3月,兩岸兩會圍繞「海峽兩岸公證書使用」等兩項議題開始工作性商談。商談伊始,海協會就明確表示,兩岸交往中的具體問題是中國內部事務,應本著一個中國原則協商解決;在事務性商談中,只要表明堅持一中的基本態度,可不涉及一中的政治涵義;表述方式可充分協商,並願意聽取海基會和台灣各界人士意見。8月1日,台灣作出「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的結論,稱「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台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已訂定『國家統一綱領』,開展統一步伐」。鑒於台灣當局在上述結論中已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8月27日,海協會負責人發表書面談話指出,「明確這一點,對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兩會在香港繼續圍繞「兩岸公證書使用」問題舉行工作性商談,雙方就如何在協議文本中表述堅持一中原則的態度進行了深入討論。海協會副會長周寧回憶說:「商談前一段時間內,雙方就堅持一中原則問題表明的態度使此次討論有了一定基礎,兩會人員此次能坐下來談有關表述問題,體現了雙方的誠意善意。雙方在協商中各自提出表述方案。我們所提表述方案之一為『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對兩岸公證文書使用(或其他商談事務)加以妥善解決。』海基會所提表述方案之一是,『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並建議『在彼此可以接受的範圍內,各自以口頭方式說明立場。』這一口頭表述方案當時由海基會人員逐字逐句念出,我們現場記錄後復述一遍,經海基會人員確認無誤。」
「鑒於雙方在事務性商談中就如何表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取得實質性進展,我們提出了妥善解決公證書使用查證問題的具體辦法,並被對方接受,為協議達成一致掃清了障礙。這表明兩會能務實解決兩岸交流中衍生的問題,切實發揮兩會商談增進兩岸民生福祉的實際作用。這些都是香港商談的成果。」周寧說。
香港商談結束後,海協會認為海基會上述表述方案表明了「謀求國家統一」和「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海基會提出「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而海協會可用此前表明的「不涉及一個中國政治涵義」的態度予以處理;海協會此前已公開表示只要表明堅持一中原則的態度,「表述方式」可充分討論,因此可考慮與海基會以各自口頭表述的方式表達堅持一中原則的態度。
時任海協會副秘書長的海協會副會長孫亞夫回憶說:「為與海基會確認香港工作性商談成果,我受命於1992年11月3日上午給海基會秘書長陳榮傑打電話,重申海協會對於在兩會事務性商談中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表達了大陸方面的意見和關切。對方表示有關態度將以新聞稿方式加以確認。當晚,海基會發佈新聞稿並傳真給海協會,表示『本會經徵得主管機關同意,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可以接受』。」
1992年11月16日,海協會致函海基會,指出海基會在香港商談中就表述堅持一中原則的態度「提出了具體表述內容,其中明確了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並將海基會上述表述方案附在函後,意在表示海協會認可的海基會表述方案是這一案;同時告知對方,海協會口頭表述要點為「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孫亞夫說:「這樣,兩會口頭表述方案都記載在同一份書面文件上,這是可以查考的。12月3日海基會回函,對海協會去函沒有表示異議。到此,雙方都認為兩會達成了共識。」
由以上歷史事實可見,1992年經兩岸雙方授權,海協會和海基會通過香港商談和互致函電,就如何在兩會事務性商談中表述堅持一中原則的態度達成了共識,後來被稱為「九二共識」。其核心要義是「海峽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構成共識的是兩段經過協商、相互認可的具體文字。共識中,雙方都表明了「努力謀求國家統一」「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基本態度;對於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海基會表示「認知各有不同」,海協會表示「在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
在兩岸之間基本政治分歧一時難以解決的歷史條件下,「九二共識」的達成,體現了求同存異的政治智慧,說明只要雙方都表明堅持一中原則的態度,就有了基本的共同立場,就可在此基礎上求同存異,就能達成雙方都可接受的共識;反之,沒有基本的共同立場,沒辦法求同,就談不上存異,也就不可能達成雙方都可接受的共識。孫亞夫指出,「九二共識」雖是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的共識,但其過程和內容均有明確的文件記錄和文字記載為證,始終是完整清晰的,不容否認也不容歪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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